我公司合同没有到期,签的是苏州,公司要调我去徐州,而且公司知道我是不会去的,请问怎么解决
你好!律师!我是广州市番禺区龙珠骊骏大酒店的酒店员工。本酒店从2001年开始营业到今年2011年3月31日租10年的租期已到,由于公司和房东续租签合同出现很大分歧,房东不给于出租,房东要求公司到4月15号全部撤出那栋楼!公司从4月1日就没营业(公司倒闭),公司只叫我们这些员工每天从下午16点照常打卡上班到晚上12点打卡下
2011年7月4日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今年7月3日到期,人力资源部于今年5月28日口头通知公司不续签合同,订立合同时口头承诺每年10000元的兑现奖,且去年12月份公司提前发了一部分兑现奖,今年我合同到期了,能拿到剩余部分兑现奖吗?
本人产量第一拿了2500多,同机台同岗位产量第2的拿了3100多,第3的拿了3000多的工资.于是我就找到了部门主管理论,那个岗位我不做了要求条换低一级的岗位,因为我拿的工资就是这个岗位的.结果被分到最低的岗位去,我不服气所以我不接受调岗被辞退了.公司应该赔偿吗?
由于公司管理纷乱欺人 签订合同时不要我们写固定工资数 每月工资数目相差很远 故本人不愿意继续做下去想换个单位 能否向公司要求给予经济补偿金 如失业是否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呢 不予以失业金领取呢
孕妇合同即将到期,公司将强制转为劳务合同,就是享受不到生育险了,怎么办?有什么说法?
孕妇合同即将到期,公司将强制转为劳务合同,就是享受不到生育险了,怎么办?有什么说法?
我是08.6.21入职,08.8.1-09.7.31签订1年合同,09.8.1-12.7.31签订3年合同,请问我在12.8.1起不想再与公司签订合同,直接不上班了是否可以?且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且若公司需要续签或者不续签是否都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我,若不通知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1.是否有法律法规的有力支持?2.我现在是哺乳期,有没有有效
我从07年3月开始在一国有电厂上班,但合同是和一家劳务输出公司签订,后在11年3月在合同到期的时候 因为工资太低 没有续签合同也没办理辞职手续 就给用人单位领导口头说明不做以后离开该单位。 今年(2012年)10月份电厂领导联系我回到电厂工作 并与另外一劳务输出公司签订一年合同。 但是听说在我们这次合同到期的时候用人
本人2010年7月进公司,到今年7月31日合同期满,在公司提出的是否续签表上我签了续签1年,但公司不同意,请问劳动法是否有规定给予赔偿呢?公司现在表明不会给我赔偿金,提出只给我两条路一是自己签不续订,走人。二是公司给我调岗,工资也会调整。我不想调岗,就想拿了赔偿金走人,请问关于赔偿金法律上是否有律法可循
我在公司工作了三年,今年4月30合同到期。到期前问过公司合同到期后怎样决定是继续续签还是解聘,公司没有答复,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任何说明我继续工作了一个月,在今年6月1日公司拿解聘书让我签,说是正是解聘我,请问怎样计算我的经济补偿
我在公司工作三年,今年4月30日到期,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任何说法,让我继续工作一个月,6月1日,让
我在公司工作三年,今年4月30日到期,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任何说法,让我继续工作一个月,6月1日,让我签了解聘书,说是解聘,怎样计算我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