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退伍军人1998年安置在交通运输局二公路收费站上班,属事业单位2011年8月8日,县政府以路烂为名,把还有2年没有到期,公路收费站提前拆除取消收费,为了发展县经济,我单位144名干部职工都支持县政府决定,说以后会转岗,在家等通知,可是2011年12月29日县政府件下,又没有盖县政府公章,就开干部职工大会宣布文件要签合同退职,我们百思不得其解,为何县政府作为人民政府骗我们干部职工,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要我144名干部职工签一份退职合同,不按时签的给我们三条路走,一、同意签退职、领工资总(工邻)(65%75%85%)不等。二、是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三、没有签退职合同,原领全额工资从2012年1月份起只发656生活费,在政府压迫下,现我们都无法生存了,现在是什么社会,中央三令五声强调“和谐社会”难道我们县一级领导都成了土皇帝,中央有政策下面就有对策,现在的县一级人民政府真是一手遮天山高皇帝远谁也管不了,多次和政府部门沟通上访都无用至今144名干部职工经不起恐吓威胁情况下剩下10名干部职工正斗争希望社会人士支和各位律师帮助我们,我们要求在同等事业单位交通系统转岗不下前,温总理不是向世界宣布了中国没有下岗吗?我们也是原油税改革之一,在没有妥善安置转岗前工资不变待遇,听听社会声音。指一条活路。
我父亲是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每个月享受110元的救济金。但是他老人家不幸于今年5月10日病逝了,剩我母亲一个人单过,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我母亲能否申请到部分救济金的遗属补助?请您不吝赐教.
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合同、恶意拖欠工资、违法辞退职工的法律责任
我与公司已连续订了二期固定期合同(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2012年4月12日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本人期间故意不续订合同,并拖欠工资2011年6月~2012年4月12日的工资,在本人于2012年4月11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讨薪后,用人单位于2012年4月18日发出辞退通知书,为报复我们
我是一名事为单位的职工。于2011年11月份与妻子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四月因有人举报我前妻意外怀孕告到县计生局。县计生局接到举报后便责任我单位要求我限期将前妻找回,不找找回的话,便对我实行双停(停岗停薪)处理,而我现已离婚五个多月,而且与前妻没有任何联系,叫我上哪去找?况且县计生局只仅凭举报一个电话短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1998年安置在交通运输局二公路收费站上班,属事业单位2011年8月8日,县政府以路烂为名,把还有2年没有到期,公路收费站提前拆除取消收费,发展县经济,我单位144名干部职工都支持县政府决定,说以后会转岗,在家等通知,可是2011年12月29日县政府件下,又没有盖县政府公张,我们百思不得其解,为何县政府作
陆战一旅把职工正常的劳动关系歪曲成空挂关系后,在不与职工协商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关系,采取恐吓、欺骗等手段迫使职工签字,战勤科干部扬言:不签字者将一无所有,严重违反国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及军队法规政策,职工们多次上访南海舰队请求帮助,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有部分职工还遭遇不同程度的报复。我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1998年安置在交通运输局二公路收费站上班,属事业单位2011年8月8日,县政府以路烂为名,把还有2年没有到期,公路收费站提前拆除取消收费,为了发展县经济,我单位144名干部职工都支持县政府决定,说以后会转岗,在家等通知,可是2011年12月29日县政府件下,又没有盖县政府公章,就开干部职工大会宣布文件要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1998年安置在交通运输局二公路收费站上班,属事业单位2011年8月8日,县政府以路烂为名,把还有2年没有到期,公路收费站提前拆除取消收费,为了发展县经济,我单位144名干部职工都支持县政府决定,说以后会转岗,在家等通知,可是2011年12月29日县政府件下,又没有盖县政府公章,就开干部职工大会宣布文件要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1998年安置在交通运输局二公路收费站上班,属事业单位2011年8月8日,县政府以路烂为名,把还有2年没有到期,公路收费站提前拆除取消收费,为了发展县经济,我单位144名干部职工都支持县政府决定,说以后会转岗,在家等通知,可是2011年12月29日县政府件下,又没有盖县政府公章,就开干部职工大会宣布文件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