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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强迫144名干部职工退职是违法犯罪吗

县政府强迫144名干部职工退职是违法犯罪吗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1998年安置在交通运输局二公路收费站上班,属事业单位2011年8月8日,县政府以路烂为名,把还有2年没有到期,公路收费站提前拆除取消收费,为了发展县经济,我单位144名干部职工都支持县政府决定,说以后会转岗,在家等通知,可是2011年12月29日县政府件下,又没有盖县政府公章,就开干部职工大会宣布文件要签合同退职,我们百思不得其解,为何县政府作为人民政府骗我们干部职工,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要我144名干部职工签一份退职合同,不按时签的给我们三条路走,一、同意签退职、领工资总(工邻)(65%75%85%)不等。二、是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三、没有签退职合同,原领全额工资从2012年1月份起只发656生活费,在政府压迫下,现我们都无法生存了,现在是什么社会,中央三令五声强调“和谐社会”难道我们县一级领导都成了土皇帝,中央有政策下面就有对策,现在的县一级人民政府真是一手遮天山高皇帝远谁也管不了,多次和政府部门沟通上访都无用至今144名干部职工经不起恐吓威胁情况下剩下10名干部职工正斗争希望社会人士支和各位律师帮助我们,我们要求在同等事业单位交通系统转岗不下前,温总理不是向世界宣布了中国没有下岗吗?我们也是原油税改革之一,在没有妥善安置转岗前工资不变待遇,听听社会声音。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53204(广西)
提问时间:2012-06-07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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