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否可以做为法院判案的依据?
问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否可以做为法院判案的依据?特别是其中第二十七条,第四段:“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院是否应依此判案? 问题2. 法院在2008年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签劳动合同事项,超过一年的就是超过了劳动仲裁时效。请问是这样的吗?
某国有企业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5名调解员组成,其中2名是企业方代表,并且由该企业人事处副处长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2006年4月5日,职工张某因工作表现不佳被企业扣发了部分工资,张某不服与企业发生争议。企业提出必须先在本企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张某不同意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企业提交
我是一名来自江苏南通来沪的打工者,由于我们公司拖欠职工公司,劳资双方通过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根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被申请人于2010年9月30日支付申请人工资贰仟伍佰圆整(税后); 2.被申请人于2010年10月30日支付申请人工资贰仟捌佰壹拾玖圆整(税后); 但是被申请人对于第二条
可以到市劳动委员会仲裁吗 或 跳过县法院向地区市法院申诉 我的户口所在地是农村县里, 县里这些个官老爷们常常是违背原则办事的, 到地区市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老板操控成本大些,官老爷们会少点糊做吧。 记得出事后多次去县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官老爷一直推得远远的,三年后老板一个电话就给认定了。县法院就更不用说了
村调解书当事人一个已签字,另一个当事人妻子签字双方未按指印村调解委员会未盖章也没签收调解书这样有效吗
我与一位非本镇本村人土地房屋纠纷,他购了本村农户屋,不是本村户口人,土地使用证未过户,也没缴契税,与我屋隔壁,未经审批拆建,不留滴水还强占我屋地的纠纷,村里调解书只写一份,调解书后面注一式三份,只一份当事人签字,另当事人没参加调解也没授权委托书妻子签字,当事人身份名字也不符,村调解人二个签字大家都没
请问一个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与国家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是冲突的。这《通知》好像是对《仲裁法》的修订?假如不法企业几年都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他挨过了《通知》确定的时效期,就不用给劳动者经济赔偿了?这不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