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请问一个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
请问一个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与国家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是冲突的。这《通知》好像是对《仲裁法》的修订?假如不法企业几年都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他挨过了《通知》确定的时效期,就不用给劳动者经济赔偿了?这不是在支持不法企业的违法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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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qq就是我(贵州)
提问时间:2017-01-05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