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绣花厂上班的,今年2月份经老板同意让我老婆去厂里做学徒,是我亲自教的,开始老板没有说要收学徒费,到上个月我们辞职了,老板却要扣我老婆500元的学徒费。我找老板理论,老板说这是厂里的规定,我要他拿给我看,可他拿不出书面上的规定。我在这个厂工作半年多,我发现他们厂的规定大部分员工都不知道,只有到辞职的时候厂里才拿出他们所谓的口头规定来克扣工人的工资。请问这事劳动局能管吗?
我在一家私人的药店工作,前段时间由于身体不舒服请了病假,但在休假的中途单位电话通知说找到新人了让我去交接(备用金已上缴单位相关人员),等我去交接的时候被告知备用金少了500多元,后来单位经理说研究解决方法让我回去等消息,可等开工资的时候却直接从我工资里扣除了,后来我找到单位要求协商解决问题,单位却又说谁
多年被无理克扣工资、年奖金约15万元以上,应支付多少委托律师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同一单位、同一任职文件、同一集体合同。多年被无理克扣工资、年奖金约15万元以上,应支付多少委托律师费用
私人公司,有劳动合同,签定两年,到明年1月到期。现在老板想让我自动离职,以调离岗位为名,让我回家工作(期间工作内容通过公司邮件收发),并且将我9月份的到手工资直接扣至888元。 我的工资情况比较复杂,并且公司没有工资条,总体是这样的: 1、工资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合同约定的工资(2200元,扣除公积金与社保金,到
我在一家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工作2年,4月份期间因业务需要,上司从公司财务处借款3000元,当时上司因为已有借款,所以用我名字代借。到了下月开工资时正值休假,由于借款没换上,财务也没通知我便扣除了我的工资顶了借款,当时找过上司他说手头没钱,过几天报票再给我,到了5月我提出要辞职退回总公司人事部,去找上司要钱
您好,我是在苏州昆山市周市镇。外来务工人员。来我目前在职的公司已经有4个月了。我现在的公司,我在 一个月前,已经提出辞职,而且是以书面打印的材料提出辞职,被拒绝。 我在公司做的是销售人员,一直没有签订用工合同。我们每个月15号发上个月的工资。 在2012年5月19号,公司单方面决定辞退“业务部”在
5月16日在厂里被人打,打到头部和嘴唇(头晕晕的、嘴唇破了流血),当时没报警只是厂里带去医院检查了一下,医生说叫我休息两三天,如没有头晕恶心呕吐的症状就不会有问题。我就在家休息了一天,第二天18号还是头晕晕的,但我还是到厂里想要讨个公道,不料厂里的处理却是把我记了大过,我不服就说要报警处理,没几分钟人事
我在原单位是库管与收银交接。在号14:00左右少收了一笔998元的款(我与13:00已交班)监控显示我两人都在。我在29号上午知道的此事,由于是客流量比较大,此时没再提,我与号家中有事休息3天,5号回来收银没有与我交接此款,我与号交接离职,店长让我叫上此款的498元,我不同意,签了让领导调查好在定责任。原单位没有与我电
申诉请求: 1 . 被申请人补交申请人2010年入职时“试用期”的社会保险费。 2.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0年 “延长试用期一个月”克扣的工资1000元,并补齐“低于约定工资80﹪的工资” 600元。 3.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0年 “超过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4000元. 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
公司把员工工资改为打分制,有没有明确打分标准,然后每月克扣员工工资,让其自动离职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另外公司2007年给签的合同,只有一份,公司没盖章,有效吗?当时合同底薪签的780元,我在北京,能要求补偿吗
2011年末面试了一家公司,老板亲自与我谈定:初进公司第一个月3000,第二个月5000,第三个月起6000的月薪待遇。2012年1月28日第一天进公司,次月15日领到1月28至1月31共4天薪资。按照3000除以22个工作日计算,共计545元。同年2月至4月,公司以资金困难为名,未发薪。其中,2月请过2天半病假,3月4天病假,4月13、18、19病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