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咨询以下: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克扣工资。
咨询以下: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克扣工资。 2011年末面试了一家公司,老板亲自与我谈定:初进公司第一个月3000,第二个月5000,第三个月起6000的月薪待遇。2012年1月28日第一天进公司,次月15日领到1月28至1月31共4天薪资。按照3000除以22个工作日计算,共计545元。同年2月至4月,公司以资金困难为名,未发薪。其中,2月请过2天半病假,3月4天病假,4月13、18、19病假之后。4月20日老板与我在外面谈公事,还谈及公司希望把主力转至北京,也希望我能够过去,我表示身体还需修养一阵时日,也有些个人因素需要处理,其表示工作有进展再与我联系。(当天一同参与了会议),于是从4月23起一直休假。至5月我表示希望结算薪资,与公司高某核对薪水数额,高某对当初老板应允的数字并不知情,故而我与老板联系,强调希望她告知高某以便结算,她还一再让我放心。多次请求结算,其以公司等资金为由推诿推迟,直至5月25日我联系她表示正式辞职,想清算薪水,其表示同意,并承诺于次周三即30日前与我结算。周三其主动致电表示,今天会尽力,但不一定成,周五即6月1日结算。6月1日询问,其表示高某会安排。但都没有兑现,继而电话短信无接听无回复。6月6日询问高某,高某表示老板说先付3000,我追问总额,结果是6500,与我计算有所出入,高某索要我提供我的计算方式,而后表示请示老板。6月8日,询问高某,其转述老板只同意以3000月薪计算,理由是“你都不怎么来不做什么什么开5000和6000不觉得高么?即使她打赢其他人也会有想法。我要求短信面谈,致电,老板均不回应接听。再次询问高某,高某转述“这样的工资没法信服,虽然说好的开始!但是出于你一个月上不了几天班且无故缺席,工作很多交给你的拿茶壶什么的都办不到,所以这个只能以3000结算。”我表示第一:我不是无故缺席,事前均有通报征得同意,第二:取回茶壶(紫砂壶)工作,部分名家指明需要老板面谈交款等事宜,均有汇报,老板也都表示自行处理。我一再表示与老板面谈,高某表示其怀孕不能接听电话。
至今,未能妥善解决,如通过法律渠道申请争议仲裁,希望请专家给予意见,以及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权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ukiyi……(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2-06-09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