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公司租赁甲方房屋用于办公之用,合同期限2011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租金缴纳至2012年5月31日,乙方公司2011年9月解体不存在了,隶属关系改变,合同主体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请问:原合同是否法定有效?甲方如不同意主体变更,是否可以终止原合同,重新签订合同?
如果和房东签定租房合同已到期,但双方在默认滴状态下继续保持着租赁关系(但没有续签合约)。 这种情况下租客是否受合约保障? 房东是否可以随时让租客离开而不需要任何理由?
1、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承租人(乙方)是否合同就无效? 2、如果有效,能不能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变更承租方。 3、如果无效,是不是原合同作废,但是范本不变更改乙方就可以了? 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要重签合同还是签补充协议就OK?
各位律师,过年好!想咨询一下我的房屋租赁合同事宜。 今年1月中旬我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规定要押二付三,在我看来押二付三都是房屋精装修,家具或家电比较昂贵的才会有此要求,但是我租的房子内的物品很普通,但是由于价格还能承受,也就无异议的签了。 签订之后发现,缴纳房租不是按季付,而是第二次付款就要
我和房东于今年二月七号签订了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上写明如果合同履行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支付半个月房租的违约金。我想五月二十八号退房,昨天给房主打了电话说明情况,我上次交的房租是到五月六号的并且是押一付三,多给了他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房主说五月末退房可以,但是要交给他五月
我买的二手房是住宅改门面买之前租期到2011年三月,买时是租金折合购房款,现在想收回房屋使用权,承租方不愿意,如果强行收回会承担什么后果
去年续约5年,但今年发现发票是假的,现在承租方提供不出发票,又嫌房子便宜啦,怎样按法律处理,但合同上没有注明以发票支付房租,谢谢
我有套房子,租给他人,因为要装修,所以和承租人协商提前结束租赁合同,但是承租人要求我们负担剩余的月份的网费,当时我们在合同中未规定这部分内容,是他们入住后根据需要入得网络,我觉得我们负担剩余的网费不合适,请问这部分费用谁负担呢?
具体情况是:我于2009年11月12日于北京一家中介公司签订的一年租赁合同,今年11月11日合同期满,对方不给退押金,并说由于过道(房间公用部分)地板被泡,所谓的被泡只不过是正常使用时地板有些翘,绝非人为,因为房子本来也是毛坯房非常简单装修,铺一层最差的地板。况且过道为公用部分,并不是我租的房间有问题!对方以地
本人目前居住的房屋房东已经出售,房东并没有提前通知作为承租方的我他要出售该处房产,而是在作为承租方的我把后一季度(10、11、12月份)的租金交付后不久突然接到通知说有人来看房(10月中旬左右,我是每月的6号付房租),之后不久房子已成交(十一月初房东、中介、购房者上门验收),但目前相关手续还没办下来,房屋还
房东跟我签的合同是半年的,房租季付,押一个月的押金,暖气费5各月一次性付清,但是我现在跟楼上楼下的邻居了解到,房东收取我暖气费的面积要大于楼上楼下邻居的面积10平米,而且,他的房子半年后单位就要收回,而这件事他在签合同时并没有说明,并且,现在有一间卧室的暖气将近一个多星期来直接是凉的,这样直接造成我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