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公司的时候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去年11月初劲公司,从今年4月份起,公司要求写工作日志,昨日下午,因公事外出,没写日志,被公司罚款50元,请问这合理吗,我现在因辞职到6月30日底,我该拿什么来维护我的权益。
出了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责任,对方主要,我是次要责任,我的保险公司给我车的定损价格和4S修车价格相差悬殊,所以我又找物价部门重新定价。可是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不承认物价的定价,说只能按照他们定的价格给予赔付,还说我没有保在4S修车的专用条款,不能再4S修,要起诉保险公司是不是要在他们理赔后再起诉呢?我修车的
下个月合同就到期了,公司给了一份新合同: 目前:2年期合同2010年9月1日到期公司提出: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ABC工程项目,任务完成后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曾经签署过劳动合同,但本合同系双方就前一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重新签署的合同,本合同不视为前一合同到期后的续签。 2年前月的的基础工资:1500元/月新合同提出降薪
2010年8月17夜至18日零晨2时,南通永峰公司仓库兼宿舍电线被窃,当时该库管在外赌博到18日零晨2时回宿舍发现门锁被撬。电线被盗。到18日早上六时半通知水电材料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没让报警只上报了总公司,总公司通过调查后对该库管及水电材料负责人进行了等价罚款赔偿。但该水电材料负责人并跟这没任何关系,
商场的管理人员制定了除商场的管理条例以外的规定,如:上班迟到,除迟到的罚款以为另外还要罚没开早会的也要罚钱(因为商场每天早上都开例会,但是因为迟到商场门无法进去。所以他们说这也是要罚款的)。他门让我们在把周末的日期打上钩,没有发现也要罚款,等等,其实罚款也就几块钱,但是我觉得很没道理,我想问问除了商
我在上海工作,上海城市户口。从事窗口销售的服务性行业,原工作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早八点半到晚5点。现在因为公司制度修改,需早8点上班晚8点下班。但是工资不变,在出售的票上有一定的提成。我想咨询这样的制度改变是否应该增加工资,或是有时间上的不合理。谢谢
今年4月15号签的合同,为期1年,也就是到2011年4月15号到期。我现在怀孕5个月了,公司知道后,现在老板独自做了份协议,逼我签字,说我产假3个月没有产假工资一切费用由社保负责,而且我的3个月产假不包括在以前那个一年合同内,要让我休完产假回来补给他3个月班,请问我该怎么办,协议我知道不能签,根本就是不合理也不合
本人因发生特殊情况,向车间的工段长(车间小组长)请假,他没有同意,直接算我旷工,并对我进行了处罚,这样做合不合法,请相关人士进行分析,还有个问题,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员工进行处罚并罚款,谢谢
在公司上班时间因同事工作没做好,我说了他几句,在休息时,他借口我关门碰到他身体,突然对我出手,我本能的还手了,最后因为他没打赢,叫了他们亲戚朋友一大群人,在我们公司领导面前追着我打,这时我没还手,被他们揍了一顿,后来我拦下出租得以跑掉,我们互相有受一点点伤,我眼镜被他和他兄弟(也是我们同事)打烂了,
在公司上班时间因同事工作没做好,我说了他几句,在休息时,他借口我关门碰到他身体,突然对我出手,我本能的还手了,最后因为他没打赢,叫了他们亲戚朋友一大群人,在我们公司领导面前追着我打,这时我没还手,被他们揍了一顿,后来我拦下出租得以跑掉,我们互相有受一点点伤,我眼镜被他和他兄弟(也是我们同事)打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