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属哺乳期三期女职工,产假结束回单位发现岗位已被人替代,公司逼迫本人离职,开始本人不同意,在耗了两个月时间公司即将搬迁及公司愿意补偿少量金额的情况下本人只得妥协,但要求签订以本人提出离职的(一)合同终止协议及(二)离职保密协议。(—)本人已签名。(二)签名部分已由家人代签,身份证号及日期自己已签。这种情况(二)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无效公司是否有通过家人签字追认有效?是否有追认期?追认期由何时起计算?家人是否要承担什么法律风险?
2.如本人以公司社保方面的违法行为举报提供相关证据是否受(二)保密协议的约束?保密协议中无违约金补偿,赔偿金数额过高(为本人前一年工资50倍),此协议是否可认定为无效?而(一)合同终止协议中的经济补偿是否能认定到(二)保密协议中的补偿金?对于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由本人造成公司的损失由本人承担,而公司的社保违法行为是不是适用这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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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离职时签以下条款的离职保密协议。 1,乙方保证并确认: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不存在有任何纠葛或劳动人事争议。如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后发现,试用期没有给我交社保,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现在我可以主张试用期的双倍工资吗? 2015年6月30入职,试
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别人代替我签了离职协议,而且公司人事未与我沟通,没有确认是不是我签的字,就给我办理了离职,请问合法吗?这里面牵涉工龄问题,如果要打官司的话,能打赢吗?我应该起诉谁?
公司合同这样写道,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由于工作职位原因,在一家公司工作了2年。但于上月才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协议有一条(3年内不得在与公司有竞争的同行业公司从业),协议内容没有提及保密补偿金或者竞业补偿金,现在公司明摆着想逼我辞职,我想请问离职后协议有效吗?
保密协议里有这条竞业内容,是否合法有效,什么情况下无效:“本
保密协议里有这条竞业内容,是否合法有效,什么情况下无效:“本人同意在本人受雇期间以及雇佣结束后两年内,不得招揽任何本人曾接触过的雇主的顾客以供应任何与雇主业务相竞争的产品或服务,且不得劝诱任何雇主的雇员(1)终止其与雇主的雇佣关系;或(2)为与雇主经营相同业务的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工作”。 该保密协议的
保密协议里有这条竞业内容,是否合法有效:“本人同意在本人受雇期间以及雇佣结束后两年内,不得招揽任何本人曾接触过的雇主的顾客以供应任何与雇主业务相竞争的产品或服务,且不得劝诱任何雇主的雇员(1)终止其与雇主的雇佣关系;或(2)为与雇主经营相同业务的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工作”。 该保密协议的竞业条款,是否
与一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但是该公司要求的保密协议是非法所得的信息,该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该协议的保密内容是信息,协议内容单方面偏向用人单位,该协议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