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离职保密协议代签是否有效?
离职保密协议代签是否有效? 1.本人属哺乳期三期女职工,产假结束回单位发现岗位已被人替代,公司逼迫本人离职,开始本人不同意,在耗了两个月时间公司即将搬迁及公司愿意补偿少量金额的情况下本人只得妥协,但要求签订以本人提出离职的(一)合同终止协议及(二)离职保密协议。(—)本人已签名。(二)签名部分已由家人代签,身份证号及日期自己已签。这种情况(二)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无效公司是否有通过家人签字追认有效?是否有追认期?追认期由何时起计算?家人是否要承担什么法律风险?
2.如本人以公司社保方面的违法行为举报提供相关证据是否受(二)保密协议的约束?保密协议中无违约金补偿,赔偿金数额过高(为本人前一年工资50倍),此协议是否可认定为无效?而(一)合同终止协议中的经济补偿是否能认定到(二)保密协议中的补偿金?对于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由本人造成公司的损失由本人承担,而公司的社保违法行为是不是适用这项条款?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bdf(上海)
提问时间:2017-01-13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