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来公司两个月,遇到撤销深圳分公司,不去北京总公司的必须6月底离职。 2. 只有人事经理口头开会通知了,一直没有书面的通知。 3. 工作处理好之后开始找工作,要求填请假单然后扣我们当天的工资。 4. 现在基本上没有事情做,工作基本交接了,差不多是天天请假去面试,然后都拿不到工资 请问这样是合理的吗?这算是
劳动合同拖了八个月才签,后又因请假被扣除规定外的工资,这合理吗?
我于2015年7月进入目前的公司工作,经过多次催促,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一直到2016年4月底才完成补签。在补签的过程中,公司取消了原口头承诺的各项补贴并拒绝写入合同内容中,工作时间由原来的7小时变成了8小时。我于2016年5月底提交辞职申请。6月1日发薪日,公司因我请假两天按规定扣除我的工资外,以“
企业员工没有请假也没有递交书面的离职报告就擅自离开岗位,可以扣除工资吗?
有一员工,没有递交书面的离职报告,也没有请假,就擅自离开岗位,也不来交接工作,我可以扣除他未发部分的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