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两年后(2006年),改制后企业与原企业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中明文约定:改制后企业在该劳动合同终止时向劳动者(原企业职工)支付改制时核定的经济补偿金(该劳动合同由当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证、盖章)。现合同到期,劳动者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改制后的企业却拒不履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由于行政插手,两级法院均不支持劳动者合法诉求。奈何!
我是海南省琼中县农机厂的职工遗属,我要反映的问题是:2006年琼中县财政局和琼中县人民政府批复了琼中县农机厂的改制立项申请和企业关闭申请,并依程序成立了改制工作小组,进入了改制程序。农机厂因债权债务较重,县财政局资金支出能力紧张,故县改制小组未能及时将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上会,因此并未召开职工大会和对
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3]21号 。。。(三)“对分流到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原主体企业应当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企业应当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之前签有“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与
国企90年代中期改制,让在职职工(待产休假的国企正式工)及签约的劳动合同工)都办托管协议离职回家,自谋出路,今年该企业被一集团转卖给自己的下属公司,做地产开发,像这种情况该国企退休职工、原被托管人员如何争取合法的补偿利益?
秦皇岛市某玻璃企业2008年改制,改制方案中明确的写到改制完成后1年内要将经济补偿金发给企业员工,2008年8月27日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可是直到2011年的10月依然没有给全体员工发经济补偿金,并对员工说,用经济补偿金已经给你们交社会保险了,请问单位的做法对吗,如不对的话违反了那条法律,算挪用特定款物罪吗?
我所在企业原为全民国有,2004年改制为国有控股,2006年企业与原企业留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中写明终止合时由现企业向员工支付改制时核定的经济补偿金,并写明了不得享受此补偿金的情形。现合同期满同时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现该劳动者(不止一人)要求企业履行合同支付改制时的补偿金,而企业则不同意支付。请问现企业这
国企改制实行全员买断 原企业不复存在 但有个别职工没签字买断 他还是国有身份吗 应该是什么身份
国企改制实行全员买断 原企业不复存在 但有个别职工没签字买断 他还是国有身份吗 应该是什么身份
我是北京一国企改制企业员工,现国企仍持改制企业15%的股份。改制前我已是无固定期合同。改制后与改制企业签订了六年劳动合同,合同将于11年底到期。如果不想再与此企业续签合同,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是否有其他应得的利益。
我单位原为国有企业,后改制为股份制企业,我不愿参加改制而自谋职业,请问企业能不能给我算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 另外,我单位是2009年改制的,当时是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改制后的企业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改制后的企业给我们有什么补偿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