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国企改制后改制后企业与原企业职工约定支付补偿金。
国企改制后改制后企业与原企业职工约定支付补偿金。 我所在企业原为全民国有,2004年改制为国有控股,2006年企业与原企业留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中写明终止合时由现企业向员工支付改制时核定的经济补偿金,并写明了不得享受此补偿金的情形。现合同期满同时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现该劳动者(不止一人)要求企业履行合同支付改制时的补偿金,而企业则不同意支付。请问现企业这样做有理吗?(省2003年劳动合同条例已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列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东西南北人(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1-11-12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