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因2009年在某色情网站上传了一些淫秽图片,于2012年5月26号晚上被公安机关传唤并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罚款,但是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却把我新买的电脑当作作案工具进行了收缴。 我的新电脑是在3个月之前买的,宽带也是3个月之前安装的。 我曾用这台电脑浏览过该网站,但并未上传和发布任何淫秽信息,请问执法人员将我的新电脑当作作案工具收缴合法吗?
我的一个亲属上个月16号晚上开着金杯车在外面盗窃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在用金杯车运输的途中被警察拦住,接着经过审讯后就进入了看守所,金杯车也被扣留在派出所里,这个月18号判断盗窃的价值不够1000块,没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就把人放出来了,但金杯车还在派出所里,去找派出所要车子的时候派出所的人说案子已经不归他们管
传播淫秽物品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中,判断的标准客体肯定是淫秽物品,请问没有直接传播淫秽图片电影等,能搜索到色&情电影的软件算吗,当然这软件也能搜索到别的,比如教育资料 如果我卖这个软件,会有什么后果
某博客本身不存在淫秽图片及视频, 但博客提供第三方网站的下载链接, 链接内容为存有淫秽图片的压缩包文件夹(表面无公开宣称为淫秽内容), 博客本身表明其链接内容为唯美女性图片,但无暗示其为淫秽图片 请问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么,如果被举报或者公诉,易于收集证据及辩护么
bt,emule等p2p下载方式是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探讨性问题)
我国刑法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40个以上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但是p2p下载工具比较特殊,他下载的同时上传文件。不过值得关注的是它上传的文件只是零散的文件包,并不是完整的视频文件。(一个完整的视频文件是由许多用户上传的文件包组合拼装而成) 那
尊敬的律师: 我每年都提前缴纳供热费,11年时我忘记缴纳11-12年度冬季供热费,12年2月份收到供热费催缴单收了200多元滞纳金。 供水、供电都采取了IC卡预付制,欠缴费立即停止服务,比较合理。 供热没有采取此种方式,而且在11月15日提供供热服务后发现用户没有缴纳供热费也没有采取告知义务。 像信用卡的账单
一个朋友在外面租的房子,结果最近新买的笔记本电脑被偷了,才发现租的房子的门任何钥匙都能打开,那么我这个朋友可以找房东要求赔偿吗,也就是房东有保障房客物品安全的义务吗?
我想咨询下 如果我在租房期间物品包括家用电器使用坏了(非人为),这个损坏费用由谁来负责?(合同没有写物品损坏由谁负责)
一业主将自己的物品暂放在门卫处,说是上楼麻烦暂时放一下,后来另一陌生人称其朋友让其来那东西,物品被此人趁机拿走。第二天业主前来那物品,发现物品已经丢失,那么这个责任到底应不应该算在门卫身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