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2月到12月30号离职,去年说的2个点提成大概3万元拖欠半年,至今还未给我,电话不接,找到老板本人才说一周内付清,但提成只能给七成。
我事先并不知道此事,老板说是员工守则里的规定,合同上只是说参照员工守则。。然后今天老板发来我一封电邮,内容是员工手册,比列出了------------I 项第7条,
1, 提交辞职信后,员工将失去公司提供的各项福利以及年底发放的提成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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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以上条款是否符合劳动法,此项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真的就让老板扣我的血汗钱吗
这是老板电邮的
I辞职
按照合同,员工一方在合同期内提出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雇方(试用期的通知期为1天)。辞职的程序如下:
1,所有的辞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条款。
2,辞职的员工必须向部门主管递交书面的辞职信。
3,辞职员工归还所有公司的财产、资金和训练物品。
4,辞职员工必须和公司主管交接在职期间的文件、客户资料(含名片、合同、报价等与公司有关的物品、资料)。未交接完毕者,则不能领取最后的结算工资。
5,辞职员工在职期间,因个人的失误、疏漏等,导致公司的项目产生损失,需进行酌情赔偿。
6,辞职员工对公司的任何财物的遗失进行酌情赔偿。
7,提交辞职信后,员工将失去公司提供的各项福利以及年底发放的提成余额。
8,员工不可使用他/她的年假来抵冲通知的时间。
9,辞职员工在辞职时,未提交辞职信及不符合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规定,则视当放弃最后工资结算。
离职后以离职月工作不满15天为由,不予以下发该月提成,请问这合法吗?
本人2012年1月14号离职。现工资下发后,本人发现原公司未予下发2012年1月份提成。再次致电该公司区域负责人,回复:“你1月份只在本公司工作14天,公司有规定工作未满15天者一律没有绩效,故没发予你1月份提成。”并表示农动合同里有此条例。 请问这合法吗???
离职,公司要求离职提前3个月,但我提前1个月告知公司,需要交违约金吗?
我5月初递交的辞呈,但是劳动合同签署的是提前3个月告知公司,但是我6月就要去新的单位去就职,公司不让我走,说如果提前走就要缴纳违约金。请问需要缴纳吗。如果缴纳的话,数额是多少? 请问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让我6月初就可以离开公司? 如果不需要缴纳,请告诉我原因,谢谢! 我知道劳动法37条只需30天,但是我想请问,
我是于2011年10月份应聘某公司总经理职位,转正后工资标准是基本公司+公司业绩提成(完成率低于83%没有提成,完成任务提成0.003,完不成提成0.0005),后来原总经理又聘一总经理,公司全权交由新总经理负责,新总经理对我不满,故意刁难,顺着公司薪资制度改革(销售和后勤都有所增长),对我进行降职降薪安排,和那些经验
本公司是一件民营地产代理公司,主要与地产开放商合作新建楼盘的销售工作。本公司聘用了一部分员工驻扎在开放商的售楼中心工作,这期间,我公司部分员工导入客户,并与部分客户签订买卖合同。但是,因为员工自身的原因,有部分人员在房屋结案前,与我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后来,一段时间之后,开发商才我公司结付这部分
我在公司工作了9个月,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其中借支2000元,离开公司没有写离职申请表.工作也未交接.如果公司不给我发工资和提成,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流程是什么,应该收集些什么证据.
工厂搬迁事先未告知员工搬迁方案,就调员工去新区。然后已去新区员工要求按后来发布的搬迁方案进行选择,但工厂不同意。请问工厂搬迁事先未告知员工搬迁方案是否违规?
我于去年7月底,从江苏苏州一家私人公司离职,之前在此公司做销售工作,经理级别,任职20个月。离职后约十万提奖未付与我,也未有欠条及任何这家公司未予给付的证明材料,此前讨要,法人没有明确不予给付,我也认为为此公司所做的工作和贡献(任职前一年及任职后为公司推荐了一半的骨干人员,离职后协助其公司业务员做单,
我是销售,今年4月份离职,单子是我在职期间做的。因为已经确定客户肯定会回款了,也正好打算离职,就离开了。款是在我离职后不久回到公司的。当我向公司要提成时,公司借口说年终奖发放的就是提成的提前发放。只发给我提成的很小的一部分。本来4000多的,现在只有几百块钱。可是很明确的是年终奖发放的时候压根就没人说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