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08年9月工作,试用期三月,月工资仅600,市限定最低工资约九百多。同年十一月份签培训合同,合同上我的身份为培训学员。合同截止11年十一月份。一共培训36个月,包括回本单位实习7个月。实际从09年3月开始培训,结束时间为12年3月。培训期间待遇为第一年1.6万,第二年1.8万,第三年2万。以生活补贴名义发放。另合同上注明:缴纳社保金,同时按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按照同类聘用人员享受相应福利待遇。但从头到尾。只拿到第一年1.6万,第二年1.8万,第三年2万的“生活补贴”。社保按照最低等级缴纳,没交公积金。其余没有任何收入,(看别人发季度奖各种贴,年终奖,补绩效工资什么的心里别提多别扭。)合同注明,培训结束要续签5年,可入编制,如不续签需支付赔偿金5000元。现在已经12年5月份。按照合同早已经过去7个月。入编手续仍未办理。我的收入还是按照最后一年的2万/12个月=1650/月发放。都快三十岁了,连家都没有,日子过的紧巴巴,怕来朋友,怕收到结婚请柬。实在撑不下去了。现在想辞职。请教我需要负什么责任。单位说要我把所有钱全部倒出来,包括(生活费+社保金+培训费用+赔偿金),说估算要十万左右。这太不合理了?简直是叔叔可忍,婶婶也不能忍啊。我仅需要支付那些费用?另外如何维权?谢谢
本人在某国有事业单位工作5年,第一年刚进去时签过一份3个月的临时合同,后一直未签合同工作至今,工资每月1000元,与有编制正式工担当同等工作,而且单位5年一直未给我买任何保险,今年早有辞职念头,打过报告要求加工资,领导未批,现不想再做下去了,本月想辞职,请问我可得到赔偿吗?具体如何操作、步骤如何?
我于1984年11月复员,1985年5月被正式安排在某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从事编辑工作。1988年7月与单位签订了三年停薪留职的协议,到期后又想续签了三年。但单位只同意签一年, 期间单位人事部门多次威逼本人回上班否则予以除名。然而本人已受聘于外资企业分身乏术,无奈之下口头同意辞职。1994年我所在的外资企业组织出国考察
我在学校工作也有4年了。以前是1年1年的签合同。现在的合同是重2010年1月1日到2013年7月31日。为期3.5年的合同。雇佣的时候说的是外聘管理人员但合同上的岗位却是保安。某些原因现在领导要我自己辞职(被迫)。还有合同上是每天上班时间是8小时,最长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我上班时24小时(上一天休息一天)请问我怎
我是2010应届大学毕业生,本人三月份与某事业单位(教育事业)签了一份三方协议,协议里面事业单位和当地教育局都盖了公章,但没有注明违约金,协议里面注明是正式录用教师(有编制的),本人也在单位实习过说好今年9月份上班,后来由于事业单位领导更换,本人9月份去上班报到时负责说由于人事局还没有下调接收的函不须要我
本人是1993年从内地毕业分配到新疆的,今年年初我向原单位(为事业单位)提出了调动申请未获批准,随后我又提交了辞职报告,并离开原单位在外打工,至今已近半年,其间我多次与原单位领导及人事主管人员联系,要求将我的档案交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以便在我找到新的接收单位后能快速提取档案,但遭到了原单位的拒绝。理由是
我是09年毕业的学生,考取教师编制了,后来发现不好,我今年9月12号辞职了,学校也同意了,并且也打报告给教育局了。我的档案在当地县人事局。教育局的辞退文件也已经到了人事局。但是里面的人居然说要开会研究决定什么时候统一我调档,还说我是公职,属于人事部门的,即使单位同意了,他们不同意,也不行。我想问下有没有
我是今年七月份毕业的,毕业后通过招聘考试得到一个县级医院的有编制的工作,工作两个月后签了一个似乎是关于缴纳社会保险的合同,并没有提到任何关于违约和违约金的事宜,除此之外未签订其他合同,现在工作快三个月了,由于自身体质状况不好,加上科室新铺了木地板所给身体带来不适,就向医院提出辞职。我的人事档案一直由
我是09年8月在一所民办中职上班,签了3年合同,10年11月提出辞职,校方要求赔偿培训费。学校提供的培训是每个月月底开的教职工大会,没提供其他培训,只是每个月的工资计算有一项称为培训费200元,现校方要求我支付14个月*200元=2800元。在签署合同时,合同上也有项规定未满合同期离职,要支付培训费200元/月。校方这样计算
在金徽签了三年合同,合同上说违约金5000.是培训费。试用期三个月,但上班两个月后发现工作不适合自己,便辞职了,期间没培训一天,请问要交违约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