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买一套高层房,在交钥匙的时候维修基金按我买房价格的2%收了,手续都办完了。可是过了一天又说按购买房价的3%收维修基金,要让我补上,我是河北任丘的,请问国家规定的是按多少收取,还有是按购房总价收还是按每平方单位造价面积收取维修基金,谢谢
是按购房总价收吗
我是泰安的,我买的新房子马上就要交钥匙了,他们说,要我交每平方70元的维修基金?请问按国家规定的是按多少收取?要办房产证按什么收费?100平方按国家规定的是按多少收取?谢谢。。。。。
新买的房子通知要交房了,通知单上写是需交的各项费用,其中物业维修基金是总房价的3%,网上怎么说是1%呢
我于2010年2月买了第一套住房,当时就交了2%的交易税和2%的维修基金,现在交房开发商又要在收取3%的维修基金。请问开发商的做法合法吗?两种税的收费标准合法吗?我该咋办?
在今年1月1日国家颁布了维修基金的新管理办法,但是我现在正要购买的房产商说,他们是去年12月份签的建房合同,所以维修基金还是要按以前的计算方法,请问这是合法的吗?具体的维修基金实施时间应该是依据什么呢?
为什么房开商要代收房屋维修基金,而房开商称:我们在代收、到时房管所会给发票的、如果不交就拿不到防产证。 但为什么没有协议或维修内容之类的凭据、请问这问题怎么办?
律师你好!我是在2010年11月14日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我购买的是12层的住宅,该合同上规定公共维修基金安总房款的2%收取,今年2011年交付使用,我问开发商他们说房产局说要按每平米80元的标准收取,这样我计算一下就我个人就多交1600多元,请问这是不是开发商违反合同规定,我可以拒绝缴纳吗?我该如何以何种理由对付开发
我的房子是2010年10月底交付使用的,按国家规定关于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在11年5月1日前交房的,公共维修基金收取标准应该是旧标准,而不是新标准,即,我们高层应该也是16.8元而不是110元/m。但现在通知我们按新规定交,请问我们怎么办合理?
我是一小区业主,2010年12月19日交房,开发商代收了物业维修基金,但呼市于2011年1月1日提高了此项收费标准,开发商前日通知要补缴差额,请问这种情况,我们业主是否需要补缴。
我想问下,我出售了一套毛胚房,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合同上没有提到维修基金,房子马上就要过户了。现在我是否还可以向买家要这笔维修基金的费用。法律是否有二手房买卖维修基金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