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05年参加工作,11年8月查出癫痫,休满医疗期后单位与我协商解除合同。在支付我7个月平均工资和六个月医疗补偿金后,单位称和我没有劳动关系并让我办理离职手续,我没有签字。我主要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这条我理解应该分段计算补偿金,因为按此条��%A
我是一家广告公司的,在2005年3月的时候,和另外一家销售公司签订了广告制作合同,约定2005年5月完工,签合同的时候销售公司先预付了一笔钱,剩下得30000元,在完工后给付,但至今销售公司还没有付这笔钱,我现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这笔钱吗?是否已经过了时效?请高手帮忙!谢谢
各位律师好!我于2005年1月1日进入一家电镀厂(三个人合伙),后公司扩大,又开了一个分厂(都是挂靠在别人厂下面的,就象承包了一个车间一样)06年我被调往分厂工作,后公司自己又注册了一个公司(也是三个人合伙,但变更了一个合伙人),2010年8月我又被调就、新注册的这家公司,但公司要求我在原来那家公司写了辞职书,
租赁房屋用于经营,现面临拆迁,承租人能得到补偿么?有什么法律依据?在新拆迁条例里没有找到!望各位律师解答,谢谢!!!
甲受交通事故损害后第一次治疗结束后,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护理、误工、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合计8万余元,而有没得后续治疗费的相关证据。经法院调解以3万余元结案。之后甲又入院进行了治疗,产生了相关费用,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请问属于重复起诉吗,如何救济
(2011)东兴民初字第410号 原告诉称:2010年4月20日,被告周某和李某某雇请案外人余某某和原告到汉安大道新休闲山庄粘贴PVC篷布,原告下地面取胶水过程中,不慎摔到地面,致原告第六肋骨骨折、腰椎滑脱、多处软组织伤,当日入住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于2010年4月13日因无钱续医出院,共用去3184.90元,其中被告李某
本人签了一年合同,目前达到半年。在公司章程没有提到的情况下(章程只规定迟到10分钟到30分钟,算旷工半天,30分钟以上算旷工一天),那迟到能否作为警告,处分,开除的依据?并且得到赔偿? 1.第一次生病没去上班,请假打不通公司电话,第二天补交了请假单和病例,作为口头警告能否成立? 2.迟到在公司章程上写明是要
我是一名普通的职工,从2009年11月跟用工单位签订了一份2年的用工合同,按理说去年11月底就应该到期了,但是用人单位迟迟没跟我续签合同,就这样一直干到现在(他从合同到期到现在还在正常发放我工资,我也是正常上班),现如今他们准备和我续签去年的到期合同,我向请教一下他这样是不是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应该得
一审判决宣判后当事人提起上诉被维持,权利人申请法院执行。法院经审查,确定了应执行款额(包括了迟延履行金),并通知被 执行人按期履行。但权利人认为没有支持其一审判决送达后至法律文书生效期间的迟延履行金,要求法院对此予以追加。请问能否支持?
您好刘律师,我在烟台大学清泉寨城南区看好一套房子,此房只有房产证(证件是烟台市房管局的章),土地证是集体的(是市政),听说那里要规划了,像这样的房子能得到补偿吗?补偿 的额度和房产证土地证齐全的一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