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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分段计算的依据能否得到支持

分段计算的依据能否得到支持 您好,我2005年参加工作,11年8月查出癫痫,休满医疗期后单位与我协商解除合同。在支付我7个月平均工资和六个月医疗补偿金后,单位称和我没有劳动关系并让我办理离职手续,我没有签字。我主要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这条我理解应该分段计算补偿金,因为按此条��%A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event……(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2-05-22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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