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长领域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环境污染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认证信息
执业证号:13701200810948092
执业机构:北京金诚同达(济南)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
电话:18615528228 - (电话咨询律师请说明来自110法律咨询网)
Email:liudapeng211@163.com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2111号
详细介绍
刘大鹏律师,系北京金诚同达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双学士,刑事业务组负责人、山东省律师协会首批评定为刑事专业律师、山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十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鲁东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导师、山东省省级法律援助刑事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山东省省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专家库专家、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援助律师。从事律师工作的十七年来,办理了400多件刑事案件,均获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替弱者说话、还冤者清白、仗义执言、不畏强权,是该律师永远的立足之本,主攻专业为刑事辩护,其中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发票、诈骗、强奸、盗窃、故意杀人、毒品犯罪案件、贪污受贿、职务犯罪等案件具有较深入的研究。深厚的法律功底,精彩的言词辩护及辩护技巧,辩护结果深受当事人好评和赞誉。在刑事辩护领域享有盛名!刘律师生性倔强,禀性正直,不畏权势,不求名利,为许多善良的无辜平民百姓伸张正义。为许多家庭困难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刘大鹏律师办案有三大特点:
一、丰富的人脉资源,在公检法等部门中树立了良好形象,在办理会见、取保候、审死刑复核、等案件中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
二、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不仅熟记法律条文,更是深谙立法宗旨,国情民意,对相关先进的法学理论信手拈来,例如在代理的谢某故意伤害案中,成功运用刑法学前沿理论为当事人成功辩护。
三、人品端正,讲诚信讲良心,刘大鹏律师相信人间正道,始终坚持不唯利是图,不图名不图利,真正急当事人之所急,对家庭确实困难的当事人少收甚至不收任何费用,渡人危难,自己积德,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多次为困难家庭提供法律援助。
部分成功案例:
(1)山东法院2019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件,W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轻判;
(2)全国各界关注的聊城Z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单位负责人Z某缓刑;
(3)X某故意伤害案(无罪,法院裁定撤回起诉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4)C某合同诈骗案(无罪,不起诉);
(5)Y某故意伤害案(无罪,不起诉);
(6)H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无罪,不起诉);
(7)Y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无罪,不起诉);
(8)L某盗窃案(不起诉);
(9)S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无罪,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同意起诉,公安机关终止侦查);
(10)L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无罪,不批捕,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1)Q某职务侵占、隐匿会计凭证案(无罪,不批捕,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2)C某合同诈骗(无罪,不批捕,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3)L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无罪,不批捕,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4)G某诈骗罪案(不批捕,取保候审);
(15)T某走私毒品案(不批捕,缓刑);
(16)L某故意伤害案(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7)W某合同诈骗案(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8)L某强制猥亵案(无罪辩护,免于刑事处罚);
(19)F某恶势力集团案件(无罪),法院采纳辩护人提出的F某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构成强迫交易罪的辩护意见;
(20)M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部分辩护意见被采纳获得轻判;
(21)W某贩卖毒品案,公诉机关指控52克,经辩护法院认定3.6克获得轻判;
(22)L某贩卖毒品案,经成功辩护改变罪名为容留吸毒罪缓刑;
(23)L某吸毒案,撤销行政处罚;
(24)H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审无期徒刑,二审改判13年;
(25)Z某故意杀人罪,辩护意见被中级法院采纳,改变罪名为故意伤害罪轻判;
(26)X某危险驾驶案一审拘役一个月十日二审改判缓刑;
(27)环保局副局长L某受贿罪缓刑;
(28)山钢集团运营部长W某受贿案轻判;
(29)行政执法局长S某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轻判;
(30)某企业W某污染环境案缓刑;
(31)J某寻衅滋事案,审查起诉阶段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取保候审,缓刑;
(32)Z某非法采矿案缓刑;
(33)W某制作淫秽物品牟利案,检察院建议量刑10年,经辩护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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