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从被告处承包风电项目风机吊装工程,采用单价包干项目,被告如委托原告承担其他零星工作(如二次倒运),原告应给予配合,费用经双方协商另行确定。
原告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工作竣工后,原被告双方签订《确认单》,共同确认:原告安装36台风机,已经业主、设备厂家调试合格并发电,已交付使用。
施工期间,存在很多二次倒运的工程签证,还发生了多次停工、窝工,双方对于该类工程款的结算和责任有分歧,完工2年多,工程款仍未付清,原告非常无奈,只能委托律师起诉维权。
案件材料很多,律师连续花了几天时间整理证据目录,书写起诉状,然后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立案后,一方面申请财产保全,一方面申请司法鉴定,通过鉴定确定争议的工程款、窝工费数额,通过财产保全确保案件判决后能够顺利执行。
被告方百般聊赖,这也不认,那也不认,导致案件进展曲折,先后经历一审、二审。幸好,原告准备充分,步步为营,最后获得胜诉、全部执行到位,共追回工程款(含窝工费损失):375万元,利息102万元,诉讼费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