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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公司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性质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23-12-20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属于一般的合同纠纷或合伙协议纠纷。实践中由于人们法律知识的不足,经常发生不是公司,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情况,如就个体户(如商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就合伙企业(如工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就民办非企业单位(如幼儿园)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因为股权转让协议是专门针对公司的,故以上这些虽然名为股权转让协议,实为一般的合同纠纷或合伙协议纠纷。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就幼儿园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属于合伙份额的转让,也就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或合伙协议纠纷。

判决书节选:
关于案涉股份转让协议的性质以及效力问题? 张某、林某、龙某签订某幼儿园合作协议约定共同投资筹建某幼儿园,之后经张某同意,龙某将其所持有的某幼儿园15%股份转让给林某? 某幼儿园并非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认定案涉股份转让协议名为股权转让,实为举办者对其出资份额进行转让? 案涉股份转让协议系合作方对所持合作项目的出资份额的内部转让,该协议约定由张某受让林某的出资份额并支付相应的转让款,协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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