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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除了办证还有什么功能:透视我国行政许可制度
发布日期:2003-08-2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几乎每个与政府部门打过交道的人都深有感触:现在办事太难了。公民有点稍微大一点的事情都得要经过行政机关批准才行,必须要到政府办理相关证件才“合法”,而每办一个证就意味着要交纳一笔不菲的费用。投资办厂,结婚生子,外出打工,买房建房……都要经过政府的相关部门批准才行。难怪有公民发出这样的疑问:政府,除了办证还能做什么?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申请,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法律一般禁止事项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制度是世界各国政府多年行之有效的宏观管理手段之一,几乎在行政管理的每一领域都被运用。
    但行政许可是把双刃剑,如果运用不当,会阻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目前行政许可的范围太广,几乎是无所不包。据统计,国务院部门和省一级政府都各有审批事项2000多项,涉及到绝大多数政府部门和几乎所有行业。而在西方国家,许可之类的管制制度使用的范围是很窄的,通常主要用于对社会事务的管理上,对经济的管理很少采用行政审批的手段。
    许可项目设置不当。设置行政许可的目的是为了对某些社会事务或经济活动进行管理,防止人们因自由从事有关事务而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然而,现行的审批项目明显不当,一些不该进行审批的,政府也将它纳入审批范围,政府权力的扩大,势必以牺牲公民个人自由为代价。
费用过高。这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从每年的国家财政收入中有相当一部分来源于行政收费可以看出,“管理就是收费”是对行政审批形象的描述。而在国外,行政许可是不以收费为目的的。
管理方式不当。中国对行政许可最有特色的恐怕就是所谓的“年检”了,即每年都要对已经办过证的事项进行再次审查。年检不仅是每年检查一次,更要命的是,几乎每一次的年检都等于重新要办一次证,年检的背后意味着企业或公民要为此交纳一笔可观的“年检费”,不收费的“年检”几乎不存在,年检实际上成了管理部门向企业或个人收取费用有效的合法途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认为:“政府不可能是万能的,也不应该要求它万能;否则,就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政府应该放弃很多它不应管,也管不好的事情,而将更多的精力主要放在社会公众事业上。尤其是中国已成功加入世贸组织,WTO规则中一条重要的原则就是保障司法审查原则,也就是说,在相关的贸易领域,任何影响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政府行为都必须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据此,一方面,目前我们很多涉嫌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政审批不改革将难以适应WTO规则的要求;另一方面,行政许可项目设置的不合理,范围过于广泛,也正影响和阻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可喜的是,目前有关部门正着手清理和取消一部分行政许可项目。
    2001年11月7日,国家计委率先宣布取消第一批五大类行政审批事项。紧接着,11月16日,国家经贸委宣布,第一批取消30项行政审批项目。
    近两年,许多地方也对行政审批项目做了大幅度的削减,削减的幅度一般都在50%左右。
    改革行政审批,笔者以为当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清理和公开行政许可的依据。一个法治社会,政府权力要由法授,政府不能凭空制造自己拥有的权力。根据这一原则,那些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坚决取消;同时,WTO规则要求政府行为要公开,一切未经公开的文件不能作为执法依据。因此,应抓紧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并及时公开已经取消的审批项目。
    二要严格控制审批项目,规范审批程序。在立法时,要着重审议审批制度设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对那些没有必要设置的项目要坚决不予通过。在审批程序上要规范,避免行政许可的随意性,“今天可以批准你,明天又说昨天批准的无效”,这样的事情再也不要重演了。
    三要提高办事效率,建立便捷的审批通道。目前在很多地方都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将有审批权的单位集中在一处办公,所谓“窗口式受理,大厅式办理,敞开式审批,一个来回办结”。虽然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审批事项过多过滥的问题,但在时下,这种方式还是方便行政对象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有效途径。
    四要合理收取费用。几乎每一项行政许可的背后都有一笔不菲的收费。在办理审批时,只能合理收取成本费。另外,当前的年检制度已多演变为再次收费的行为。年检本是加强管理的一种方式,事实上,政府管理行为完全可以注重在平时,没有必要要求对自己审批的事项进行年检。
不管怎样,改革已迈出了坚定的步伐,要达到从源头上根治审批弊端的目的,还要依靠法治。要在清理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尽快立法,加以规范。人们期待着已经经过五年多时间酝酿的《行政许可法》尽快出台,公民将面对一个高效、务实、廉洁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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