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我国宪法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发布日期:2010-05-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体系】
【考点】
1、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
中央
立法权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1)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发回权;(2)全国人大常委会增减《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3)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特别行政区内发生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时,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司法权和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法院对特别行政区所有的案件均有审判权 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行政长官在发出证明文件前,须取得中央人民政府的证明书
行政管理权
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处理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 (1)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防务;(2)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在香港,主要官员包括各司司长、副司长,各局局长,廉政专员,审计署署长,警务处处长,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在澳门,主要官员包括各司司长、廉政专员、审计长、警察部门要负责人和海关主要负责人、检察长
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
中央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
注意:《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第2、3款 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练习】
2003年第41题:依据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不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B.不服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C.特别行政区可以自主决定外交、经济、财政等事项
D.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
2004年第9题: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以将该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C.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立即失效
D.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一律具有溯及力
2、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香港
澳门
行政
系统
行政
长官
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行政长官任期5年,可连任1次。 类左
行政
机关
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主要官员的任职资格不要求有“无外国居留权”的条件。
立法
系统
首长
立法会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任职资格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相同。 立法会设立主席、副主席各1人,任职资格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议员
立法会由选举产生。立法会除第一届任期为2年外,每届任期4年。 立法会多数议员由选举产生
司法
系统
法院
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 终审法院中级法院、初级法院、行政法院设立检察院。检察官由行政长官任命。
法官
行政长官任免。 行政长官任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的一些重要法条:
第二十二条: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须征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意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北京设立办事机构。
第二十三条: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第四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
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
第五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
(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
(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第八十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第八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于三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任命不少于五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进行审议,并可根据其建议,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免职。
第九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除本法第八十八条和第八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外,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职,还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一百五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根据需要在外国设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经济和贸易机构,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外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须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练习】
2004年第56题: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依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B.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C.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2007年第20题: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 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后任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C、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 央人民政府任命
D、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 者,可向终审法院上诉
3、基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基本法的解释
基本法的修改
权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行政区法院
全国人大
程序
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基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