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婚前付首付款购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银行按揭贷款,这个房子,离婚的时候如何分割?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通俗来解释,就是,婚后支付按揭贷款所占的比例,如果婚后支付按揭贷款的比例达到50%,按照离婚的时候的市场评估价计算,5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