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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纠纷审判白皮书11
发布日期:2021-05-12    作者:方燕律师

3. 发挥专业优势,倡导合力化解社会矛盾
    律师是专业的法律从业者,是当事人的权利捍卫者,亦是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沟通的桥梁。律师提前介入旧改征收工作,为家庭内部的分歧提供专业的意见分析,也有助于尽早化解矛盾,在源头上减少纠纷的产生和扩大。绝大多数律师秉承专业精神,合理争取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矛盾的化解和社会的稳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但也有极少数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未能恪尽职守,甚至以违法违纪行为企图获取不正当利益。对此,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与业务指导,引导律师恪守诚实信用,遵守诉讼规则,同时增设相应的违法行为兜底条款,并配合法院严肃处理已经发现的律师违法违纪行为。 
    二〇二一年四月 
    附: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纠纷典型案例 
    案例一:因尚未确定的安置房屋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张某与徐某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案情简介】 
    系争房屋为公房,原告张某户籍在册。系争房屋被征收并签署征收补偿协议后获得两套安置房屋及部分货币征收款,但两套安置房屋尚未完成初始不动产登记。原告张某与作为承租人的被告徐某因对征收补偿利益的分割产生争议,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相应征收补偿利益并取得一套安置房屋。法院受理此案后,因所涉征收补偿协议中包含货币及安置房屋,且涉及的两套产权调换房尚未完成初始不动产登记,其实际面积等事项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不宜进行确权分割,故裁定驳回原告张某的起诉。 
    【案例释解】 
    当事人起诉要求分割安置房屋,其法律性质是不动产物权的分割。在安置房屋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将来可能获得的房屋实际面积、位置等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故法院不宜进行确权和分割,当事人可在安置房屋确定后再行主张。 
    案例二:已在他处享受过福利分房的主体能否再次享受征收利益——居某与陈某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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