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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厦门路地块(110、111、133、134街坊)房屋征收决定1
发布日期:2021-05-02    作者:方燕律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黄府征[2021]1号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浙江中路,南至北京东路、芝罘路,西至西藏中路,北至南苏州路(黄浦剧场本体除外)。具体门牌号:见附件。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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