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508-514街坊(亚龙地块)东块居住房屋征收决定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黄府征[2018] 2号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松雪街,西至贻庆街南延伸至孔家弄、南孔家弄,南至复兴东路,北至方浜中路、吉祥弄(沪房地拆许字[2003]第13号和沪房地拆许字[2007]第16号拆迁许可证已安置过的除外)。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日
(上海市动拆迁律师、上海房产律师黄方明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