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黄府房征[2019]5号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巡道街,南至俞家弄、黄家弄,西至光启南路,北至西唐家弄、东梅家弄、引线弄。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