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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工摔伤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21-01-25    作者:杨谦律师
【案情】
  李某在某家具店购买沙发,家具店派其雇请的搬运工周某运送沙发到李某家中。周某在搬运沙发至二楼过程中,因二楼未安装护栏,周某不慎自二楼跌落摔伤构成二级伤残,周某要求家具店和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分歧】
  关于本案中周某摔伤的损失赔偿由谁承担,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家具店与周某系雇佣关系,雇主应承担周某因工作受伤的赔偿责任。李某与周某不存在任何应承担责任的法律关系,不应承担周某受伤的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家具店与周某系雇佣关系,雇主应承担周某因工作受伤的赔偿责任。李某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二楼未安装护栏具有安全隐患,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周某搬运家具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具有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家具店与周某构成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家具店作为周某的雇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周某作为搬运工,在搬运家具过程中自己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具有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周某受家具店指派搬运家具,与李某不存在法律关系,但李某的房屋二楼未安装护栏,存在安全隐患,李某负有提示周某安全注意的义务。因此,李某对于周某的受伤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综上,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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