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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选二十五件工伤成功案例
发布日期:2020-12-27    作者:陈剑峰律师

摘选二十五件工伤成功案例
   在此摘选25例典型成功工伤案例: 
   1、四级工伤伤残: 
   2001年办理一起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一位年仅26岁的英俊小伙子,因左胳膊在去山东烟台出差途中遭遇车祸后被截断造成四级伤残,单位拒赔的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案,踏实、认真负责和稳健的工作,终使该外地打工者满意获赔,赔偿获得的工伤待遇计算到正常死亡时为止,共计一百余万元。 
   该案的成功代理引起《北京法制报》、《北京劳动午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的争相报道和采访。 
   2011年6月27日,《上海法治报》在《律师讲述》栏目以题为《驾车出事被截肢认定工伤公司注销逃责任艰难索赔》整版刊登了陈剑峰律师对本案的精彩回顾。 
   2、四级工伤伤残: 
   2003年办理的北京市门头沟区一位37岁的煤矿工人王先生因煤矿坍塌事故造成腰部瘫痪,被评为伤残四级。单位拒绝赔偿他。后经人介绍慕名找到陈剑峰律师,经过劳动仲裁,使得该工人获得十分满意的赔偿,赔偿获得的工伤待遇计算到正常死亡时为止也有将近百万元之巨。 
   3、工亡: 
   2006年办理的北京市门头沟区一位工人在某社区居委会工作时从果树上摔下,工伤死亡纠纷案,因单位拒绝赔偿便慕名找到陈剑峰律师代理,经过耐心细致的与单位沟通协调和谈判,最终获赔40余万元,遇难家属十分满意。40多万元的赔偿额在2006年可不是个小数字。 
   4、八级工伤伤残: 
   2009年,一位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来京务工的彭先生,在建筑工地打工不慎摔伤致右股骨颈骨折。因单位不予赔偿遂慕名找陈剑峰律师代理。经过6个月的曲折取证工作和艰难的法律程序,为彭先生认定了工伤、鉴定伤残等级为8级。通过劳动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单位赔偿9万元。
达成协议后,彭先生的女儿欣喜之余从老家武汉电话告诉陈剑峰律师,9万元拿到了。 
   5、一级工伤伤残: 
   2010年,河南省29岁的崔先生来京务工,因工搬运玻璃过程中被砸伤,致脖子以下全身瘫痪,单位只同意赔偿除医疗费之外35万元左右,单位想私了。崔先生觉得赔偿额太低,没有同意,遂慕名找陈剑峰大律师代理。找陈剑峰律师代理前,崔先生所在单位没有为其缴纳任何社会保险。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陈剑峰律师和单位沟通谈判,单位为其补缴了社保。接着在2011年顺利办理了工伤认定,伤残鉴定为一级,完全护理依赖等级。并且在2012年年初享受了国家工伤伤残等级各项待遇,计算到正常死亡寿命,崔先生赔偿额累计可达到200万元以上。 
   6、一级工伤伤残: 
   2009年12月,河北省刘先生在京务工。单位派其到河北省廊坊市一家单位安装金属门,因不慎被严重烧伤,面积达85%,一级伤残等级、完全护理依赖。 
   本案涉及双重赔偿,经陈剑峰律师代理,双重赔偿获得圆满成功。 
   本案经过2010年年底、2011年一整年和2012年初,大概将近1年半的时间,艰苦的努力、非常曲折的诉讼以及补缴社保等过程,终于得到满意的结果:判决廊坊公司赔偿刘先生人身伤害款47万元。 
   另刘先生将享受到国家按月伤残津贴、护理费等工伤伤残待遇,如计算到正常死亡寿命,刘先生工伤赔偿额累计也可达到200万元以上。 
   该案于2011年5月在北京《劳动午报》等媒体上刊登。 
   本成功案例于2012年3月9日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创赢人生节目直播播出。 
   7、七级工伤伤残: 
   2008年,辽宁省沈阳市的杜先生在北京某建筑装饰公司工作。单位派其到河北省廊坊市出差,在工作中不慎被重物砸伤,致右脚脚踝部多处骨折、内固定手术,医疗费数万元全部由单位支付。由于各种原因,单位和杜先生本人都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011年3月,单位委托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对杜先生伤残进行鉴定,结论为7级伤残。 
   杜先生在此单位工作10年,单位未给他缴纳任何社会保险。 
   就工伤赔偿和社会保险赔偿问题,杜先生和单位协商未果,遂慕名聘请陈剑峰律师代理此案。 
   经过陈律工伤律师团队多次和单位沟通、协商,没有经过打官司,最后通过调解,单位赔偿工伤待遇以及社会保险损失等共计22万余元。为此, 本案取得圆满成功。 
   本案于2012年4月在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直播播出。 
   8、七级工伤伤残: 
   2009年10月,四川省江油市的陈先生,在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一家煤矿上班受伤,致左眼无视力、仅有光感,工伤认定后伤残鉴定为7级伤残。 
   多次和煤矿协商,但煤矿仅同意赔偿7-8万元,陈先生无法接受,遂慕名于2012年3月31日来北京找陈剑峰律师代理。 
   陈剑峰律师接受委托后,出差到山西榆次出事煤矿与矿方进行交涉、沟通和谈判,未果,但确定了我方索赔17万元,矿方只同意赔偿13万元的基调。 
   不得以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程序,5月8日在榆次区仲裁委李仲裁员的耐心主持调解下,在双方争议的17万元和13万元基础上折中,最后以15万元调解成功,当场签下调解协议书,当场煤矿一方就将15万元现金支付给了陈先生。 
      对于此案结果,陈先生感到十分满意。 
   9、五级工伤伤残: 
   2011年10月,吉林省长春市的任女士,在单位上班工伤导致5级伤残。和单位之间因赔偿协商未果,提起劳动仲裁。 
   吉林省的赔偿基数是按照本人工资作为基数赔偿的(包括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法),按照任女士的工资数额1000余元,仲裁裁决单位赔偿给任女士共计10万余元。 
   任女士对此仲裁裁决不服(实际上仲裁裁决问题不大,关键是她的工资太低,导致赔偿数额过低)。 
   2012年9月某日,她专程从长春坐火车到北京慕名找陈剑峰律师帮其打官司。 
   在陈剑峰律师的指导、帮助和努力下,任女士最终从单位获得了16万元的赔偿,比劳动争议仲裁结果多出了将近6万元。 
   任女士对此很满意,立即从当地法院撤诉了。 
   10、七级工伤伤残: 
   2006年4月,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的孟先生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工程公司不慎高空坠落摔伤,2007年认定为工伤,2008年鉴定等级为7级。 
   和单位协商未果。2012年9月向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孟先生慕名委托陈剑峰律师代理出庭。 
   单位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开庭后经过1年多的耐心等待,终于在2014年1月22日春节前迎接到了仲裁裁决书,裁定各项赔偿14.3万元。 
   孟先生对这个结果较为满意。 
   11、三级工伤伤残: 
   这是2012年7月一起发生在辽宁省朝阳市的真实工伤案例,结果办理的非常成功,但过程是艰难和曲折的。 
   起因在于工伤的缴费工资和实际工资不同导致待遇的差额赔偿诉求,通过申请一审法官回避、不断盘问证人等诉讼技巧和必胜的信心,终于使湖北省郧西县的三级工伤客户尹先生在辽宁省朝阳县的工伤,除了国家给的按月伤残津贴和按月护理费之外,另获得伤残津贴等的差额巨额赔偿43万余元,2013年12月30日收到的判决书。 
   这个工伤案件的成功,对于辽宁省乃至全国的工伤者在索赔伤残津贴差额赔偿时又提供了一起成功案例的支持。 
   2014年1月6日,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接受上海法治报陈宏光记者采访,并在《律师讲述》专栏刊登陈剑峰律师文章:《打工受伤待遇大打折扣 法院判决 补差额43万元》。 
   12、八级工伤伤残: 
   2010年,河南鹿邑县的张先生在浙江省温州市青田县某钢厂打工受伤,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等级为8级。 
   在找陈剑峰律师之前,单位仅同意赔偿3万元。 
   张先生无法接受,只好进京慕名找陈剑峰律师代理(京城著名大律师杨文战律师介绍的)。 
   2013年初,青田县劳动仲裁裁决单位赔偿10.5万元。 
   单位不服起诉到法院,经调解,折合赔偿9.8万元。 
   在外漂泊数年的张先生一家四口,打赢官司获得赔偿后,高高兴兴回了老家河南鹿邑县,重新开始了新的生活。 
   不久前,张先生来电,说正在老家农村盖房,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13、工亡: 
   2013年7月,山东定陶县的邓先生一行五人,专程从天津开车而来。邓先生的父亲50岁,同年6月15日在天津某建筑工地上班突发疾病死亡,在48小时内未能抢救过来,典型的视同工亡。 
   他们和工地老板四次谈判未果,拖了快一个月还没解决。遂慕名请陈剑峰律师代理。 
   陈剑峰律师经过两天周密的安排和部署,通过让工地停工、项目部穿孝服、摆花圈,工地老板家里蹲守等非常手段,终于使老板在一周内赔偿现金55万元。真的是速战速决。 
   14、二级工伤伤残: 
   这又是一起发生在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的工伤案例。 
   程先生,39岁,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人。因铁矿顶部塌方将其砸伤,致腰部以下截瘫,2级工伤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等级。 
   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至开庭之前,2015年5月,经过和单位一方的律师耐心细致的沟通、谈判,在陈剑峰律师的帮助下,程先生最终获得实际工资和缴费工资差额赔偿40万元人民币(已落袋)。 
   国家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伤残津贴和按月护理费还可以领取。 
   程先生拿到40万元差额赔偿时,显得很激动,结果非常满意。 
   15、职业病白血病二级工伤伤残: 
   刘先生,34岁,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一家鞋厂工作整10年,因工作长期接触化学物质苯,导致职业病。诊断为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再生障碍性贫血),也就是俗称的白血病,工伤认定后鉴定为伤残二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用人单位鞋厂为其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1533元,而其月均实际工资3700元。 
   2015年6月初,刘先生夫妇慕名进京委托陈剑峰律师代理。 
   龙湾区劳动仲裁对差额部分不予支持而诉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后陈剑峰律师据理力争并于庭后积极与主审管法官沟通、协调。 
   最后经调解包括工伤实际工资和缴费工资等差额赔偿在内,鞋厂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60万元人民币,另外按月伤残津贴还可以从国家社保基金领取。 
   16、三级工伤伤残: 
   陈先生,39岁,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人,在山西省长治县某煤矿工作多年,不幸染上职业病尘肺。工伤认定后鉴定为伤残三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因担心煤矿势力大及咨询当地绝大部分律师对此案信心不足,陈先生夫妇于2014年底进京委托陈剑峰律师代理。 
   煤矿为其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3000余元,而其月均实际工资5000余元。 
   代理后,长治县劳动仲裁对差额部分不予支持而诉至长治县人民法院。 
   开庭后陈剑峰律师据理力争、并向法庭提交陈剑峰律师承办的辽宁省工伤成功差额判例,搭档杨璇律师撰写了精美的代理词。 
   一审判决胜诉,判决煤矿赔偿差额等各项损失近40万元,按月从社保领取伤残津贴除外。 
   煤矿对一审判决不服诉至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后经中院法官积极斡旋、调解,最后包括工伤实际工资和缴费工资等差额赔偿在内,煤矿分两次赔偿差额等各项损失33万元人民币,另按月伤残津贴从国家社保基金还可以领取。 
   17、七级工伤伤残: 
   王先生,43岁,湖北省钟祥市人,在北京市房山区某家具厂担任木工主管,月薪一万元左右。2013年10月底工作中右手大拇指被电锯割断、离断伤。 
   2014年年初,王先生夫妇委托陈剑峰律师和左爵云律师代理。 
   经过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一审和二审,将工资固定为1万元人民币,出现有利形势。 
   在工伤认定申请递交后,该家具厂为逃避责任却将个体户家具厂注销。 
   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七级伤残。将家具厂私人老板直接诉至房山区人民法院。 
   2016年4月经房山区人民法院主审孟法官(女)主持调解,家具厂老板私人赔偿工伤各项待遇37万元人民币并在签署调解协议当场履行完毕。
客户王先生甚为满意。 
   18、一级工伤伤残: 
   杨先生,51岁,北京市人,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外资公司工作、单位经济实力雄厚。大概十年前因公交通事故导致工伤,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至今未抓获。 
   车祸后导致呼吸机维持生存、植物人状态至今十年、一级工伤伤残完全护理依赖。 
   陈剑峰律师大概七年前代理本案把工伤每月缴费基数从五千多上涨到每月七千多、每月伤残津贴待遇提高。 
   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以外的100余万元自费部分医疗费和聘请两名护工费用远超过工伤基金每月护理费,给伤者家庭造成极大经济压力,不得已只好把北京一套房产出售用于治疗、勉强维持。 
   六年前,陈剑峰律师接受代理杨先生第二案,2016年才启动劳动仲裁、暂败。 
   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历经坎坷,杨先生夫人张女士、杨璇律师和陈剑峰律师等通力合作,经过六年的酝酿和不懈努力,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2017年国庆节前夕一审判决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以外的自费医疗费110万元和聘请两名护工费用与工伤基金护理费之差42万元,两项共计152万元判决由用人单位承担。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伤残津贴和护理费还可以领取。 
   本案的成功,让伤者家属非常满意,欣喜之情、溢于言表。 
   本案三项突破、实践意义巨大: 
   a、巨额自费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b、巨额护理费之差由用人单位支付; 
   c、残疾辅助器具费之差由用人单位支付。 
   19、一级工伤伤残: 
   郭先生,50岁,重庆市石柱县人。在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一家煤矿采煤工,2015年5月上班中煤炭坍塌将其掩埋时间过长导致严重缺氧性脑病、身体瘫痪,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 
   工伤缴费工资3431元,但伤前实际月均工资8千余元。 
   得知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是专门为劳动者代理工伤理赔官司的专业律师,经验丰富,且工伤成功案例颇多,郭先生之子奉母命专程从福建厦门乘机飞赴北京委托。 
   打伤残津贴差额官司,劳动仲裁杨璇律师一人出庭败诉。 
   一审陈剑峰律师一人出庭败诉,主审法官告知整个福建省没有差额支持的先例。 
   二审陈剑峰律师和杨璇律师一起出庭,翻案胜诉,支持了差额,但判决按月支付差额,不大理想。 
   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陈剑峰律师和杨璇律师一起参与听证后高院裁定提审。 
   提审开庭,审判长参与调解,我方陈明利害得失,最终煤矿同意支付一次性伤残津贴差额等30万元。 
   所有款项郭先生如数落袋,郭先生一家非常满意。 
   另外,按月伤残津贴和护理费还继续从社保基金领取,不受影响。 
   本案系陈剑峰律师与搭档杨璇律师合作承办。 
   20、工亡: 
   巫先生(化名),50岁,安徽省安庆市人。在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一家陶瓷厂电工主管,月均工资15000元。2016年12月上班时不慎从高处坠亡。 
   陶瓷厂只同意赔偿55万,签协议后先给10万,然后余款没再支付。 
   巫先生的夫人到晋江市人社局查到丈夫生前工伤缴费工资两千多,有工伤保险,但陶瓷厂隐瞒了有工伤险的真相。 
   一个是65万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如何落袋?另一个是儿子才7岁,每月抚恤金才800多,如何生活?这个抚恤金差额咋办? 
   据说巫先生夫人在福建当地、安徽老家、湖南娘家等地咨询三十余位律师后才毅然决定进京委托陈剑峰律师。 
   打抚恤金差额官司,劳动仲裁不受理,到法院起诉也是一波三折,立案的法官可能都没听说过这个还有差额。 
   终于一审立案,开庭时,就65万元的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社保局办理程序调解成功,我方先撤诉。 
   差额,庭下协商未果,再次劳动仲裁不受理,再次起诉到法院,再次开庭时庭长亲自主持调解未果,陶瓷厂的代理律师死咬着泉州没有差额之先例。 
   因惊动安监局,庭长再次亲自调解后,2017年腊月,陶瓷厂派人在京与陈剑峰律师洽谈。 
   最终,陶瓷厂同意抚恤金差额一次性赔偿51万元,款项家属已全部落袋,家属对此案结果满意。另儿子按月从社保基金领取的抚恤金继续领取,不受影响。 
   本案系陈剑峰律师与搭档左爵云律师合作承办。 
   21、八级工伤伤残: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客户刘先生工伤案胜诉非常曲折。 
   2014年春,工伤刘先生夫妇俩进京委托陈剑峰律师。本案陈律和左爵云合作承办。 
   本案特点是: 
   耗时很长。六年半才拿到工伤赔偿的胜诉一审判决。 
   确认劳动关系失败。从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到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驳,再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前后将近两年多时间。因为一审的时候,开过很多次庭,还申请过法官回避、换法官审理等,耗时更长。 
   没有经过工伤认定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官司一败再败,一般工伤认定需要劳动关系为基本前提,本案不存在劳动关系,那就直接走工伤赔偿诉讼程序。 
   没有经过劳动仲裁前置。工伤赔偿官司,我们是直接起诉到法院的,未经过劳动仲裁前置,为啥?因为不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赔偿官司,一审败诉。赛罕区人民法院以未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为由,裁驳。 
   二审撤销一审裁定,指令继续审理。二审法院要求一审法院进行实体审理。 
   发回、指令继续审理,法官请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并请示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才下一审判决。一审法官对本案非常慎重,层级请示上级法院。经过两年的等待,终于本案在2020年国庆节前夕一审判决胜诉。8级工伤判决赔偿22.8万余元。 
   医疗纠纷赔偿不影响工伤赔偿。客户刘先生因受伤后治疗出现了医疗事故,诉讼后一审被驳,二审改判获得赔偿12万余元。法官认为,第三人侵   权不影响工伤赔偿,除了医疗费外,可以获得双赔。 
   法官借鉴成功案例。一审判决中的某个关键语言判词,法官可能直接引用了我们提供的成功案例,比如说:因不存在劳动关系,故无需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程序。 
   22、职业病尘肺四级工伤伤残: 
   黄先生,50岁,老家四川省泸州市。因在浙江绍兴上虞县某工厂长期从事电焊工作长期吸入有毒气体含重金属贡,致职业病尘肺,四级工伤伤残。 
   2017年4月7日,黄先生夫妇俩专程从浙江进京委托陈剑峰律师。本案陈律与搭档左爵云律师合作承办。 
   黄先生职业病四级工伤一案,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努力,终于使黄先生除从社保领取按月伤残津贴外,另获得单独的职业病民事赔偿57万元。 
   这是我们工伤律师团队赢得的第一例职业病民事赔偿案,也是我们工伤律师团队在浙江省绍兴市第一例职业病民事赔偿成功案例。 
   这一起职业病民事赔偿的成功案例,让我们工伤律师团队在维护职业病工伤者利益最大化的征程上迈入了坚实的一步。 
   23、工亡(代理用人单位): 
   除了成功地办理了大量的代理劳动者索赔的工伤案件外,北京市陈剑峰律师还为不少用人单位或公司企业(包括大型央企)成功处理过工伤事故。 
   2010年办理的工伤死亡案例: 
   2010年初,杭州一家建筑公司在北京承包了一建筑工程项目,一名工人修车时被自己的车辆碾死,为此家属索赔80余万元。 
   由于死者才21岁,未婚无子女,父母亲均未满55岁,按照北京的规定只能赔偿20余万元。 
   由于死者家属要价太高,公司就慕名聘请陈剑峰律师出面和家属进行谈判协商。 
   经过一天半的3次艰苦谈判,最终将赔偿额定格在46万元,一次性付清。 
   这样死者家属也比较满意,公司也能接受。 
   代理公司和家属谈判,本律师并没有死板地、严格地按照法律的死规定办,而是考虑到死者是个独生子、农村的父母亲将来的赡养问题等综合考虑,决定赔偿46万元,双方均可接受,迅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24、工亡(代理用人单位): 
   2012年11月30日,北京某保洁公司一名男保洁员在高速公路上保洁工作完成后,提前回家,在回家路上发生车祸死亡。 
   据说肇事方司机赔偿了死者家属50万元。 
   死者家属还申请了工伤认定。死者家属愿意和公司协商解决。 
   在协商前,公司因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赔偿的20万元给了死者家属。 
   公司没出现过这种事,害怕破产了,遂慕名找陈剑峰律师代理参与谈判。 
   在陈剑峰律师的参与下,经过四轮艰苦谈判和充分运用谈判技巧,再加上死者家属比较通情达理,最后将赔偿额定格在19万元。 
   死者家属能够接受,公司也很满意。 
   如果按照工伤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共计达50万余元左右,家属按月抚恤金另算。最后,死者家属撤回了工伤认定的申请,挽救了这 个小公司可能巨额赔偿横遭破产的命运。 
   25、工亡(代理用人单位): 
   2012年8月底,北京某公司一名男工人上厕所时不幸猝死。 
   因公司成立不久,如按工亡待遇赔偿将近50万,这个赔偿数额对公司来讲就可能会致破产的边缘。 
   公司一把手夫妇俩情急之下决定委托陈剑峰律师代理。
接   案后,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为了公司长久的健康发展,与死者家属一方展开了马拉松战。 
   从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一审到二审,因死者家属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意料之外)而走雇员受害,房山区人民法院虽全部驳回家属诉讼请求、但酌   情判了16万元。 
   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申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均被驳回。 
   后经陈剑峰律师积极与死者家属高先生斡旋、沟通,最后家属同意公司仅支付8万元即可。 
   本案从公司可能破产的边缘到为公司保驾护航,历时4年半有余。 
   公司一把手对此案处理结果和方式甚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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