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北湖区工伤确认劳动关系成功案例
目 录
1、 不慎高处坠落伤 协商仅愿十五万
2、 数千里外咨陈律 二万工资赔偿高
3、 建议先把工伤报 劳动关系障碍遇
4、 努力再与公司商 公司恶欺工伤者
5、 劳动关系不认可 死咬承揽拟人道
6、 公司势力不小瞧 不敢当地律师找
7、 千里进京找陈律 劳动关系官司启
8、 仲裁庭前拟协商 茅坑石头臭又硬
9、 仲裁告知应服软 公司还存侥幸心
10、 公司屡战败三审 伤者终把工伤认
11、 官司走了一年多 还剩一半路要走
一、 不慎高处坠落伤 协商仅愿十五万
2019年2月16日上午十点左右,林晓阳在公司进行铝膜拼装过 程中,不慎从3米处的高空摔下致伤,被送至郴州骨科医院治疗,于2019年4月18日出院。经医院诊断为: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右侧骼骨翼骨折、右侧耻骨上下支骨折、第6、7后肋骨骨折。
住院医疗费全部是公司支付的。出院后,林晓阳与公司协商,公司愿意支付15万元赔偿,但公司就是迟迟拖延,不愿意就15万元签署赔偿协议和支付赔偿款项。
二、 数千里外咨陈律 二万工资赔偿高
2019年5月8日,林晓阳开始咨询陈律师。根据林晓阳月均工资2万,工伤伤残等级应在8-9级,按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计算,三个一次性加停工留薪期的工资至少得30-40万以上的赔偿数额。
三、 建议先把工伤报 劳动关系障碍遇
陈律建议去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林晓阳带上病历等资料去郴州市人社局申报工伤,人社局工作人员联系公司法务,公司法务却说双方之间属于承揽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这样,人社局建议先走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
四、 努力再与公司商 公司恶欺工伤者
因工伤走确认劳动关系法律程序众多,且时间较漫长,林晓阳拟再次与公司协商解决。公司因林晓阳工伤认定申请遇到障碍,要走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程序。公司认为双方只是承揽关系,谈不上工伤。公司这时不再愿赔15万,拟人道主义赔5万,按月均工资4500元计算12个月这样来计算。
五、 劳动关系不认可 死咬承揽拟人道公司认为,林晓阳个人承包拼装铝膜车间,林晓阳手底下有5- 7名工人,工资是公司把整个拼装车间的工资发给林晓阳,林晓阳再发放给自己车间的工人们。公司据此认为,双方并非劳动关系,而是承揽,拒绝按工伤赔偿私了。
如公司按最开始同意的15万赔偿了,或许就没有了以后的官司。可是,不但15万元不给,而且只按5万人道救助。按工伤算,公司赔偿应在30-40万以上,而公司彻底否定工伤,给5万是公司给予人道救助,发善心所为。这让林晓阳万难接受。
六、 公司势力不小瞧 不敢当地律师找 公司是当地知名的房地产开发商,有自己专门的法务团队。经济 实力大、社会势力大。林晓阳在郴州当地找过一位律师,当地律师没找证人调查,林晓阳便辞了当地律师。 林晓阳说,公司给拼装车间所有员工包括他自己都 购买了雇主责任险,但无证据。手里的证据,仅公司每月打款的银行流水,想证明劳动关系,证据不充分。
林晓阳几乎陷入绝望,感到一点办法都没有。
2019年5月29日,林晓阳试探着询问陈律,说他这个案子要找 一个专业工伤律师来做,当地难以找到工伤专业律师,询问陈律是否可以代理。
陈律对林晓阳表示,走法律程序时间非常缓慢,得有毅力坚持方可。并告知,任何官司都存在风险,律师不能对办案结果作任何虚假承诺。
七、 千里进京找陈律 劳动关系官司启
经慎重考虑,2019年6月25日傍晚,林晓阳只身一人数千里外进京,当晚入住律师楼附近酒店。6月26日一早,陈律和左爵云律师共同在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接待林晓阳5个小时。从工伤咨询、到办委托手续、复印案件材料等。
2019年7月14日,左律起草好劳动仲裁申请和证据目录,经商议后发给客户林晓阳。7月18日,林晓阳到郴州开发区劳动仲裁拟立案,据说郴州开发区劳动仲裁机构正改革中,人手不够,让两个月后再来立案。仲裁工作人员还告知林晓阳确认劳动关系的官司风险不小。
两个月后,9月18日,劳动仲裁立案。9月27日拿开庭传票,定于10月22日上午9点开庭。
10月8日,林晓阳告知陈律,公司一方可能有协商意愿,但要求先仲裁撤诉后再协商。林晓阳不同意先撤诉。
八、 仲裁庭前拟协商 茅坑石头臭又硬
10月20日,陈律和左律从北京高铁到郴州。
21日上午,林晓阳和我们两位律师一起到公司初步谈判。公司法务经理以承揽为由彻底否定劳动关系,拟人道8万以下。林晓阳底线30万。差距不小,未果。
22日上午九点在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634仲裁庭开庭,开庭两个小时。公司否定劳动关系,往承揽靠。我方坚定劳动关系。公司两名代理人,一名代理人手持证据迟到被仲裁庭挡在门外,不让出庭。故公司未提交任何证据。
九、 仲裁告知应服软 公司还存侥幸心
23日午时许,郴州经济开发区仲裁员电,说公司愿配合走工伤认定程序。
但公司仍只说不做,没有配合走工伤认定的任何表现。
11月7日,林晓阳领到劳动仲裁裁决,确认于2017年12月至 2019年9月18日期间劳动关系成立。
郴州市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关于申请人林晓阳主张确认与被申请人湖南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第一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足以相互佐证,证明其在被申请人公司工作的事实。对于申请人的工资支付凭证、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及考勤记录的有关凭证,被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而未在仲裁庭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因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综合本案事实及证据,本委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十、 公司屡战败三审 伤者终把工伤认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9年12月17日上午九点,林晓阳、左律和陈律一起在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出庭,公司第一次更换律师出庭。速裁庭审理。17号开庭,20号一审判决。公司速败。
公司不服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2020年4月7日林晓阳告知陈律,中院通知4月13日上午9点谈话。陈律立即与郴州中院主审林法官联系,考虑北京首都疫情防控需要,不强制要求北京律师到庭,但要律师把代理手续、答辩状快递过去。谈话后,法官如认为有必要的话,会与我们律师沟通。
4月8日,左律起草好答辩状和授权委托,稍作修改与分段。连同律师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等一并快递郴州中院。4月13日的中院谈话客户林晓阳拟一人到庭接受询问。答辩状让林晓阳打印出来开庭念。开庭时随时保持联系。
4月13日中院谈话,公司第二次更换律师出庭。庭后林晓阳把二审询问笔录发给我们律师看了,表现不错,该说都说了。
4月23日,林晓阳告知陈律说,昨日公司律师来电,问多少钱可以和解。陈律告知林晓阳报价32万。未果。
2020年5月8日,林晓阳发来郴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关于劳动关系和承揽关系的不同做了充分论述,二审法官功底深厚。
5月11日,林晓阳向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7月8日,林晓阳拿到了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了工伤。
十一、 官司走了一年多 还剩一半路要走工伤虽已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要半年后。郴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说,看公司是否会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后再做。
接下来,打工伤索赔,如何让法官采纳林晓阳月工资2万极其关键,因为工资数直接决定了全部赔偿款项的多少。
另外,关于本案在工伤赔偿之外是否还要走生产安全事故单独民事赔偿,需要林晓阳慎重思考决定。
备注:本案系陈律师和左律师代理的真实成功案例。因涉及隐私,文中当事人姓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