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起工伤伤残津贴差额和一起工亡抚?恤金差额之成功案例
从2013年夏至2018年春,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工伤律师团队在这五年中,平均一年一例伤残津贴差额成功案例。差额成功案例的伤残等级都是1-4级或工亡。涉及到的案件地区包括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等地。
一、对这六起差额成功案例简单做个梳理:
1、三级工伤伤残:这是2012年7月一起发生在辽宁省朝阳市的真实工伤案例,结果办理的非常成功,但过程是艰难和曲折的。起因在于工伤的缴费工资和实际工资不同导致待遇的差额赔偿诉求,通过申请一审法官回避、不断盘问证人等诉讼技巧和必胜的信心,终于使湖北省郧西县的三级工伤客户尹先生在辽宁省朝阳县的工伤,除了国家给的按月伤残津贴和按月护理费之外,另获得伤残津贴等的差额巨额赔偿43万余元,2013年12月30日收到的判决书。这个工伤案件的成功,对于辽宁省乃至全国的工伤者在索赔伤残津贴差额赔偿时又多提供了一起成功案例的支持。2014年1月6日,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接受上海法治报陈宏光记者的采访,并在《律师讲述》专栏刊登陈律的文章:《打工受伤待遇大打折扣 法院判决 补差额43万元》。本案系陈剑峰律师与搭档左爵云律师合作承办。
2、二级工伤伤残:这又是一起发生在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的工伤案例。程先生,39岁,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人。因铁矿顶部塌方将其砸伤,致腰部以下截瘫,2级工伤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等级。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后至开庭之前,2015年5月,经过和单位一方的律师耐心细致的沟通、谈判,在陈剑峰律师的帮助下,程先生最终获得实际工资和缴费工资差额赔偿4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已落袋),国家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伤残津贴和按月护理费除外。程先生拿到40万元差额赔偿时,显得很激动,结果非常满意。本案系陈剑峰律师与搭档左爵云律师合作承办。
3、二级工伤伤残:刘先生,34岁,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一家鞋厂工作整10年,因工作长期接触化学物质苯,导致职业病。诊断为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再生障碍性贫血),也就是俗称的白血病,工伤认定后鉴定为伤残二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鞋厂为其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1533元,而其月均实际工资3700元。2015年6月初,刘先生夫妇慕名进京委托陈剑峰律师代理。龙湾区劳动仲裁对差额部分不予支持而诉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后陈剑峰律师据理力争并于庭后积极与主审管法官沟通、协调,最后经调解包括工伤实际工资和缴费工资等差额赔偿在内,鞋厂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60万元人民币,另外按月伤残津贴从国家社保基金领取除外。本案系陈剑峰律师单独承办。
4、三级工伤伤残:陈先生,39岁,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人,在山西省长治县某煤矿工作多年,不幸染上职业病尘肺。工伤认定后鉴定为伤残三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担心煤矿势力大及咨询当地绝大部分律师对此案信心不足,陈先生夫妇于2014年底进京委托陈剑峰律师代理。煤矿为其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3000余元,而其月均实际工资5000余元。代理后,长治县劳动仲裁对差额部分不予支持而诉至长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后陈剑峰律师据理力争、并向法庭提交陈剑峰律师承办的辽宁省工伤成功差额判例,搭档杨璇律师撰写了精美的代理词。一审判决胜诉,判决煤矿赔偿差额等各项损失近40万元,按月从社保领取伤残津贴除外。煤矿对一审判决不服诉至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后经中院法官积极斡旋、调解,最后包括工伤实际工资和缴费工资等差额赔偿在内,煤矿分两次赔偿差额等各项损失33万元人民币,另按月伤残津贴从国家社保基金领取除外。本案系陈剑峰律师与搭档杨璇律师合作承办。
5、一级工伤伤残:郭先生,50岁,重庆市石柱县人。在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一家煤矿采煤工,2015年5月上班中煤炭坍塌将其掩埋时间过长导致严重缺氧性脑病、身体瘫痪,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工伤缴费工资3431元,但伤前实际月均工资8千余元。得知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是专门为劳动者代理工伤理赔官司的专业律师,经验丰富,且工伤成功案例颇多,郭先生之子奉母命专程从福建厦门乘机飞赴北京委托。打伤残津贴差额官司,劳动仲裁杨璇律师一人出庭败诉。一审陈剑峰律师一人出庭败诉,主审法官告知整个福建省没有差额支持的先例。二审陈剑峰律师和杨璇律师一起出庭,翻案胜诉,支持了差额,但判决按月支付差额,不大理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陈剑峰律师和杨璇律师一起参与听证后高院裁定提审,提审开庭,审判长参与调解,我方陈明利害得失,最终煤矿同意支付一次性伤残津贴差额等30万元。所有款项郭先生如数落袋,郭先生一家非常满意。另外,按月伤残津贴和护理费还继续从社保基金领取,不受影响。本案系陈剑峰律师与搭档杨璇律师合作承办。
6、工亡:巫先生(化名),50岁,安徽省安庆市人。在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一家陶瓷厂电工主管,月均工资15000元。2016年12月上班时不慎从高处坠亡。陶瓷厂只同意赔偿55万,签协议后先给10万,然后余款没再支付。巫先生的夫人到晋江市人社局查到丈夫生前工伤缴费工资两千多,有工伤保险,但陶瓷厂隐瞒了有工伤险的真相。一个是65万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如何落袋?另一个是儿子才7岁,每月抚恤金才800多,如何生活?这个抚恤金差额咋办?据说巫先生夫人在福建当地、安徽老家、湖南娘家等地咨询三十余位律师后才毅然决定进京委托。打抚恤金差额官司,劳动仲裁不受理,到法院起诉也是一波三折,立案的法官可能都没听说过这个还有差额。终于一审立案,开庭时,就65万元的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费社保局办理程序调解成功,我方先撤诉。差额,庭下协商未果,再次劳动仲裁不受理,再次起诉到法院,再次开庭时庭长亲自主持调解未果,陶瓷厂的代理律师死咬着泉州没有差额之先例。因惊动安监局,庭长再次亲自调解后,2017年腊月,陶瓷厂派人进京与陈剑峰律师洽谈。最终,陶瓷厂同意抚恤金差额一次性赔偿51万元,款项家属已全部落袋,家属对此案结果满意。另儿子按月从社保基金领取的抚恤金继续领取,不受影响。本案系陈剑峰律师与搭档左爵云律师合作承办。
二、六起差额工伤案例的异同点:
1、 伤者及其家属直接进京委托为原则,不来京委托为特例。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尹先生3级工伤案,尹先生夫人马女士从朝阳县独自进京委托;
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陈先生职业病尘肺3级工伤案,陈先生夫妇俩从长治县共同进京委托;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职业病白血病刘先生2级工伤案,刘先生夫妇俩从温州共同进京委托;
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郭先生1级工伤案,郭先生之子奉母命从厦门飞机单独来京委托;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巫先生工亡案,巫先生的夫人从泉州独自进京委托。
只有一起重大工伤案,伤者夫妇俩均未进京委托,而是我们律师直接上门签约。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客户程先生2级工伤案。程先生2级工伤案,正好系我们工伤律师团队在朝阳县办理尹先生3级工伤案过程中,又在同一个县的工伤事故,在办理尹先生3级工伤案之余,顺路抽时间去朝 阳县某医院与瘫痪在床的程先生面谈并进而签约。
2、 团队合作承办重大工伤案为原则,独立办案为特例。
以上六起重大工伤案,有五件案子,系陈剑峰律师与搭档左爵云律师或与搭档杨璇律师合作承办,只有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职业病白血病刘先生2级工伤案系陈剑峰律师独自承办。
一名律师独自办案,无论多么具有智慧和能力,都还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两名律师形成团队合作承办,取长补短,各自发挥所长,对案子考虑得更加全面和细致,对案子结果一般更有保障!
3、 差额绝大多数集中在30-40万左右,50-60万占少数。
六件案子,四件赔偿数额都在30-40万左右,一件51万,一件60万。
4、 全部都是一次性赔偿到位。暂无按月支付差额案例。
六起案件,30-60万之间的赔偿数额,这六件案子一次性差额赔偿全部落袋。因为企业存在时间很难说,一旦倒闭,伤者利益难以保障,所以,我们提诉求都是主张一次性差额赔偿。
5、 全部系调解结案,款项及时落袋,没有一例判决后需要再执行的案子。
六起案件,虽然均通过劳动仲裁或起诉到法院,甚至有的还进行了二审、再审,但最后均系调解结案。有的在劳动仲裁阶段调解结案,有的在一审阶段调解解决,有的在二审阶段调解解决,有的在发回重审阶段调解解决,有的在高院调解解决。
6、 一次性差额的赔偿均不影响国家按月待遇的领取。
六起差额案件,一次性赔偿数额在30-60万元人民币(均已落袋),伤者按月伤残津贴和按
月护理费,或工亡家属按月抚恤金,均不受影响,照样还可以从国家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
7、 以上六起重大工伤案件都有工伤保险,只是缴费基数低于实际工资而产生的一次性伤残津
贴差额赔偿或一次性工亡抚恤金差额赔偿。如果没有工伤保险,就不存在缴费基数,直接由用工单位按受伤前或工亡前实际月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按月伤残津贴或按月抚恤金待遇即可。
8、 以上六起重大工伤案子,因差额结果都不错,都有媒体报道过。国家主流媒体对这一类差额
案件成功案例比较关注,因为涉及工人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和利于民生。主要的报道媒体有:北京《劳动午报》、《上海法治报》和《工人日报》等。
三、六起重大工伤案的一个缺憾:
这六起重大工伤案件,除了获得按月伤残津贴和按月护理费,或者按月抚恤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之外,另外获得了伤残津贴一次性差额赔偿或抚恤金一次性差额赔偿,但同时均有所缺憾,那就是均未依法提起生产安全事故单独民事赔偿或者职业病单独民事赔偿的诉讼。
有的时候,缺憾本身就是一种美的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