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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监和公安管辖刑事案件清单!八
发布日期:2020-12-15    作者:张梅律师

八、海关管辖的走私犯罪刑事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主要包括:走私罪(10)
1.走私武器、弹药罪(刑法第151条第1款);  2.走私核材料罪(刑法第151条第1款);
  3.走私假币罪(刑法第151条第1款);
  4.走私文物罪(刑法第151条第2款);
  5.走私贵重金属罪(刑法第151条第2款);
  6.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刑法第151条第2款);
  7.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1条第3款);
  8.走私淫秽物品罪(刑法第152条);
  9.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
  10.走私废物罪(刑法第152条第3款)。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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