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的职务犯罪刑事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调查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案件。
主要包括:(六)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犯罪:82.破坏选举罪83.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84.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85.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86.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87.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88.违法运用资金罪89.违法发放贷款罪90.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91.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92.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9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94.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95.职务侵占罪96.挪用资金罪97.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98.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99.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100.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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