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杨承租与郭出租就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杨承租就此提出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租赁合同无效且杨承租已搬离,故郭出租应当将收取的押金返还给杨承租。杨承租就此提出返还押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对于杨承租主张郭出租赔偿经济损失161482元的诉讼请求,法院原则上予以支持,但须在其中扣减杨承租因经营中未尽审慎注意义务的过错责任。上述过错责任比例,法院酌情确定为50%。经核定,郭出租应当赔偿杨承租的经济损失数额为8074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