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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合建纠纷中如何评估房屋价值?
发布日期:2020-12-01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宅基地房的评估有三种方法,按评估出来的价值从高到底依次是:市场收益法、新置市场法、重置成本法。一份报告中可以同时采用几种方式评估。如下面这个案件,卖家主张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买家主张采用新置市场法评估。最终评估公司两种方法都采用了,然后再来个宅基地土地的价值为186547元,上盖物价值为683455元,相当于上盖物的价值中和了两种评估方法的价值。
判决书节选:
        因梁买家在本案中提出要求林产权人赔偿损失的主张,双方对赔偿的标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梁买家向法院提出对涉案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的申请。法院依法委托广州市华某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物进行评估。评估过程中,双方对评估方式提出意见,林产权人认为依法应当按照重置成本法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梁买家认为应当采用新置市场法评估确定房屋价值,因双方对评估方式方法存在争议,经林产权人、梁买家双方同意,本次评估分别采用争议的两种方法对涉案房屋的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出具评估结论书显示,评估价格结论:1.涉案房屋根据重置成本法评估的价值为444328元。2.涉案房屋根据新置市场法评估的价值为870002元。其中涉案房屋所在宅基地土地价值为186547元,上盖物价值为683455元。梁买家为本次评估预付评估费15000元。经向评估公司询问,此次评估费的计付以评估标的为依据计付,评估方法不影响评估费的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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