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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如何解决
发布日期:2020-06-11    作者:丁嫣律师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不少城市郊区也开始纷纷拆迁,建设成为一栋栋高楼大厦成为城市新中心。然而,在一些地方的拆迁过程中,因为各种拆迁问题、矛盾集中爆发!尤其是因为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引起各种纠纷,那么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如何解决?
一、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如何解决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要区分是和征收方的外部补偿纠纷,还是关于补偿款、安置房等内部分配纠纷。如果是和征收方的外部纠纷,可以通过谈判、申请协调、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来解决,如果是内部分配纠纷,则主要通过协商解决,确实家庭里已经闹翻了,商量不到一起,可以诉讼到法院,请法院来判决。
二、相关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通常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以户的名义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确定一户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面积和房屋的建筑面积时,一般以该户农村村民的人数作为主要参考依据。未成年人基于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身份,与其他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房屋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物权法》
v第142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农村建房用地审批文件中核定的未成年人可认定为宅基地房屋的共同所有权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在拆迁过程发生的主要矛盾,还是集中于赔偿标准,以及赔偿方式这两个方面!一般来说,只要拆迁赔偿到位,拆迁户也不要狮子大开口!和谐拆迁,城市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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