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法治建设的国家能力基础:从国族认同建构能力切入(四)
发布日期:2020-11-30    作者:郭庆梓律师

结语
       一方面,长期以来,主要由于受苏联维辛斯基法学的影响,很多人们往往将法律实际视为一种统治的工具与手段,突出法律所代表的国家强制力这一面。这相当于只是从迈克尔·曼所称的“专断性权力”意义上对法律所做的理解。影响所及,当一些研究者们试图引入国家能力学说讨论法治问题时,实际上便往往蜕变成了讨论如何通过强化国家权力来自上而下地推行法治。另一方面,对于认同机制在法治实施过程当中所扮演的角色,我国法学界很少有人引用国家能力理论加以阐述,而通常是抽象讨论诸如“法治认同”“法治文化认同”“法治中国建设认同”之类的宏大话题,即便偶有学者提到国家能力,往往也只是泛泛地在强调说,当下中国法律认同的建构路径选择,应以国家建设特别是国家能力建设为先导。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本文以国族认同建构能力为核心,将国家能力问题与法治建设进行勾连,并适当超越目前中国法学界在援引国家能力学说讨论法治问题时有意无意过度凸显的“自上而下支配”意味,认为那种突出侧重于国家意志之自上而下贯彻的思路,若无自下而上的认同机制之配合,操作起来必将成本过高,有时甚至推行起来举步维艰。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国族认同建构能力乃是国家能力当中极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它不仅是在全球化时代最大程度地维系一国法治之自身正当性的基础,也是有助于在一国范围内以最小成本高质量地构建回应型法治的润滑剂。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