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将一半产权赠与给侄子 妻子起诉获支持
李某与朱某是夫妻关系,双方生有一女,女儿去国外读书并现已定居国外,很少在双方身边。随着年纪的增大,朱某渐渐觉着,女儿不在身边,以后夫妻俩若发生什么事情连个商量的人都没有。于是,朱某私下与自己侄子朱某某商定将自己房产50%的产权赠与侄子,而侄子以后要负责照顾他们夫妻俩的生活。朱某某一口答应下来,双方就该事项签订了赠与合同,并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领取新的房屋产权证。
妻子李某知道后非常生气,认为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所有权,将两人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赠与无效,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妻子的诉请。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朱某赠与的房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该财产均享有所有权,一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应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朱某未与妻子商量就私下将产权的50%赠与他人,侵害了李某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且事后该赠与合同也未得到李某追认,且李某明确表示不同意赠与,因此法院判定该赠与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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