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生育权也成了全民热议的话题。妻子瞒着丈夫到医院擅自流产,丈夫起诉讨要自己的生育权的案件时有发生。那么妻子擅自堕胎是否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
我们应保护女性的生育自由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称:“丈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一方坚持不生育,特别是女方,由此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丈夫可以选择离婚,虽然男女都有生育权,但是由于生理原因,生育的责任和风险都是由女方来承担的,当双方就生育问题产生不同意见甚至是冲突的时候,那么优先保护女性的生育权是必要的。因此,妻子擅自堕胎后丈夫不能要求赔偿。女方是有权利选择生于不生,以及和谁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