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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是否应该起诉物业公司赔偿还是楼上业主赔偿
发布日期:2020-09-18    作者:崔新江律师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案件审理中,原告向本院提交鉴定申请书,申请对郑东新区XXXXXX房屋的装修损失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鉴定。本院委托河南省XXXXXX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鉴定。 
       河南省XXXXX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豫价评估【2020】高新法院XXXX号价格评估结论书,载明: 
       一、如果申请方的装修材料对应的品牌、材质、型号等证据属实的情况下,其装修及财产损失价值为304638元。 
       二、如果申请方指认的装修材料对应的品牌、材质、型号等证据不属实,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近档次的装修市场平均价格情况下,其财产损失价值为179952元。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款规定:“专业经营单位负责分户终端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更新,相关费用依法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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