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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10个月后发现乳腺癌,患者因乳房切除索赔20万
发布日期:2019-11-11    作者:张勇律师

案情简介
        患者魏女士因左乳房发现一卵黄大小肿物,于1月9日到体检公司综合门诊部进行针对性体检,1月10日体检公司综合门诊部出具了体检报告,该报告体现乳腺钼靶的检查结果:乳腺钼靶检查未见异常改变;双侧乳腺彩超检查结果:双侧乳腺腺体稍增厚,结构稍紊乱,内回声欠均匀,可见散在片状低弱回声区,于左乳内上限探及一低回声结节,大小约为0.34×0.33cm,界尚清,CDFI:结节内及周边未见明显血流信号。结论:乳腺钼靶检查未见异常改变,乳腺结节。11月4日,患者入住省肿瘤医院检查,诊断为:左乳癌PT2N1M0ⅡA期(乳腺浸润性癌)。11月8日,该医院对患者在全麻下行左乳癌改良根治术,将左乳全部切除,术后辅助化疗2周期。12月29日,患者再次入住省肿瘤医院治疗,诊断为:左乳癌PT2N1M0ⅡB期(乳腺浸润性癌),术后辅助化疗6周期,目前治疗尚未终结。患者认为体检公司综合门诊部所作的乳腺彩超图像显示是典型乳腺癌图像,与体检报告文字描述明显不符,而且彩超图像中其标定大小的箭头位置根本不是肿瘤位置,体检公司综合门诊部体检报告存在误诊,导致患者延误治疗长达10个月,致使癌细胞转移,给患者造成了巨大伤害,故诉至法院,要求体检公司综合门诊部赔偿。
法院审理 
        诉前,患方自行委托甲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过错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1、体检公司综合门诊部对被鉴定人的体检结果存在过错;2、其过错与被鉴定人病情加重存在因果关系;3、其损害参与度为对等责任。诉讼中,体检公司综合门诊部申请对患者体检结果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重新鉴定。人民法院委托乙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1、体检公司综合门诊部在患者体检报告中存在过错;2、体检公司综合门诊部在患者体检报告中行为的过错其过错与患者乳腺癌延误诊断、延误治疗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体检公司综合门诊部对患者的体检医疗行为,经甲、乙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书均确认体检公司综合门诊部对患者的体检结果存在过错,体检公司综合门诊部对体检报告中的行为过错与王德荣乳腺癌延误诊断、延误治疗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体检公司综合门诊部对患者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其应按过错责任的对等比例对患者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判决被告赔偿患者人民币10万余元;体检公司综合门诊部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简析 
        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近年来,随着健康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同时随着社会老龄化、慢性病增多、人们收入提升和观念的改变,定期体检、随时关注自己的健康状况,已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基本需求与选择。由此,也促使体检行业的爆发式发展,但是爆发式发展的另一面是无序发展、野蛮生长,体检市场与法律法规的滞后无疑是问题的焦点。2009年8月出台的《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已经明显落后于当下健康体检行业的发展趋势,2018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又相继出台了《健康体检中心管理规范(试行)》和《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将健康体检中心作为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进行管理。 
        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体检单元和独立设置的健康体检中心两类,健康体检机构的设置有着严格的要求。根据《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内设的体检单元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二)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三)至少具有2名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四)至少具有10名注册护士;(五)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六)具有符合开展健康体检要求的仪器设备。健康体检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的体检中心和体检科室等。健康体检中心主要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其设置需要符合《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诊疗科目方面,应当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科室设置方面,应当包括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质量与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
人员配置方面,(一)至少有2名具有内、外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每个临床检查科室、医技检查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二)至少有10名护士,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医技人员应当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四)质量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应当配备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相应人员。 
        基本设施方面,(一)具有独立的健康体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医疗用房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各检查科室应独立,每检查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米。(二)整体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并符合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等功能要求。(三)体检区域应当有空气调节设备,保持适宜温度和良好通风,各物理检查科室和辅助仪器检查项目独立设置并有规范、清晰、醒目的标识导向系统。(四)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实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五)健康体检中心的建设,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目前很多患者不清楚健康体检机构是否属于医疗机构,体检出现了问题不知道如何维权,加之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缺位,导致目前健康体检市场乱象丛生。健康体检机构属于医疗机构,其在执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医疗管理规范。健康体检机构在体检过程中因过错造成受检人人身损害的,受检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其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的体检公司综合门诊部体检报告中存在过错,延误了患者魏女士乳腺癌的诊断、治疗,人民法院依据鉴定意见判决医方承担了50%的责任,赔偿患者人民币10余万元。健康体检的初衷和目的,应该是让人们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是让受检者了解自我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目前一些屡见报端的不良健康体检机构的行为,不但对受检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而且也对健康体检机构的有序健康发展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本文系医法汇原创,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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