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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拆农户安置信息公开申请,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发布日期:2019-10-31    作者:孙新律师

【摘要】 原告石某某向被告x县x镇人民政府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被拆农户安置全部资料。被告x县x镇人民政府收到原告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2019年2月25日法院判决确认被告x县x镇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石某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
        【关键词】征收拆迁,行政诉讼,拆迁安置,信息公开,法定期限
一.引言 
        被告收到原告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法院判决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资料来源于“石某某、x县x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2018)x行初x号”。
二.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13日,原告石某某向被告x县x镇人民政府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一、x镇x村东村拆迁还耕户数,还田面积;二、现在还耕农田由谁在使用;三、被拆农户安置全部资料”。被告于2018年10月15日收到该申请,截至原告起诉之日未作出答复。
三.裁判结果 
        (一)行政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具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法定职责。本案中,被告x县x镇人民政府收到原告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显属违法。 
        (二)2019年2月25日法院判决确认被告x县x镇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石某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x县x镇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针对原告石某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四.讨论 
        (一)原告诉求: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故起诉要求:确认被告x县x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被告限期按照原告要求的内容和形式提供政府信息。 
        (二)答辩意见:由于工作人员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希望原告予以谅解。且原告申请内容不够明确,希望进一步明确以便被告作出答复。 
        (三)法院认为: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参考资料】1.征收拆迁:为房屋拆迁原因申请信息公开,需在法定期间内予以答复。2.征收拆迁:政府信息公开应优先考虑公共利益属性,并兼顾各方利益。3.征收拆迁:木器厂系依许可合法建设,原告的相应物权应受法律保护。4.征收拆迁:征地实施部门在公告发布后,应积极履行住房安置的职责。5.征收拆迁: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可以提起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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