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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程序没做到位,征地批复被确认违法,被征收人再忙也要看看
发布日期:2019-09-30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9月23日,一起由京平律师代理的征地拆迁案件,因省政府秉承法律公正正义作出“确认征地批复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得到了媒体和不少被征收人的关注。
对此,被征收人们都很想知道:为什么这个征地批复会被确认违法?
事情的起因、经过和结果是这样的:当事人刘女士在山东省某村拥有一处合法房屋,当地进行拆迁改造,刘女士的房屋被纳入拆迁改造范围。因拆迁方作出的补偿安置标准严重不合理,刘女士一直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然而,随着当地拆迁进度的推进,刘女士所面临的拆迁问题亟需得到解决。
在此情况下,刘女士慕名来到北京市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经验丰富的程东胜律师、叶方荣律师、章赛艳律师三位律师代理自己的维权事宜。
三位京平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翻阅资料、走访调查,很快发现了一些端倪。
首先,当地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流程来实施征收的,这与三位京平律师调查的结果不相符。
三位律师分析涉案土地应该是集体土地,那么,按照国有土地的性质对刘女士的房屋实施征收显然是违法的!
也就是说,当地实施征收的流程很可能是不对的!
在敏锐地捕捉到这一线索后,三位京平律师抽丝剥茧,立即针对涉案土地是否有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批文进行了一系列调查。比如涉案土地到底有没有进行征收?有合法的征地批文吗?征地批文确实是省国土厅作出的吗?是否经过了省政府的批复?等等。
经过调查,三位京平律师分析认为,山东省政府作出过相关征地批复。
随后,案件进入了下一阶段的“主动出击”环节。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然而刘女士却从未见过相关土地征收文件!
这意味着刘女士在征地过程中的知情权没有得到保障,相关征地批复环节可能存在瑕疵!
三位京平律师立即指导刘女士向复议机关山东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主张当地征地行为存在未征询被征收人意见、未进行征地公告、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等问题,程序和实体上均违反法律规定,且侵害了刘女士的合法权益。
最后,在三位京平律师不断地沟通和反复核实下,事情峰回路转。
山东省政府在查明事实后认为,当地行政机关虽作出了《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但没有提供在刘女士所在的村进行张贴公示的相关证据,并且村委会虽然在征地程序启动之前虽对包括刘女士在内的被征地村民的房屋进行调查并制作了《房屋调查登记补偿统计表》,但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地过程中未对刘女士的房屋信息进行过复核,不符合《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作出决定,确认其作出的《关于某市某建设用地的批复》中涉及征收某市某区某村集体土地的行为违法。
征地拆迁案件中,律师核心价值的体现:实践中,刘女士所遇到的情况并不是个案,但遗憾的是,并不是每一个被征收人都懂得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权。
相对于很多当事人都很关注的“官司打赢了没”,作为专业代理征地拆迁案件的律师,京平律师的目的不仅仅是单纯打赢一场或者几场官司,而是要切切实实地帮当事人解决拆迁补偿问题。
本案中,刘女士房屋的拆迁补偿虽然还没有拿到手,但山东省政府秉承法律公正正义作出“确认征地批复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无疑已经让她“吃了一颗定心丸”。希望在京平律师的帮助下,将有更多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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