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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公告未依法作出,被法院确认违法
发布日期:2019-09-05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鲁金艳律师、李曙彤(实习)律师【被告】某县政府
案情简介
李先生在山东省德州市某县拥有合法房屋,后被划入征收范围之内,但征收补偿却十分不合理,并且李先生也未见过与征收有关的文件,更不知为何征收。基于种种疑点,为核实征收程序的合法性,更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先生决定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最终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鲁金艳律师、李曙彤(实习)律师代理其维权案件。
京平律师代理该案后,指导李先生向某县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要求依法公开其房屋所在区域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2019年1月16日某县政府仅答复《某县政府房屋征收公告》,表明对李先生房屋所在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
收到该公告后,京平律师经过分析调查,认为该征收不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程序及实体均违反法律规定,在此情形下,京平律师指导李先生依法向德州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认可了原告李先生的诉讼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确认被告某县政府2017年3月6日作出的房屋征收公告违法;
二、责令被告某县政府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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