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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程序违法、未告知诉权终被确认违法
发布日期:2019-09-16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原告)】朱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朱艳姝律师、程东胜律师、桑兆玉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
案情简介
朱先生在赣州市某区建有厂房,从事铝合金门窗批发、零售业务。2018年,朱先生厂房所在地区进行开发征迁项目,本以为能拿到拆迁款的朱先生没想到,最终到手里的,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
朱先生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随后,他意识到没有专业律师的法律意见支持,自己的维权道路必然走得更加艰辛,于是在多番打听后,选择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由朱艳姝、程东胜、桑兆玉三位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代理自己的案件。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朱先生的诉讼请求。对此,京平律师毫不气馁,指导朱先生在补充完善证据链后,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中京平律师向法院提交了确实能够证明市城管局程序违法且剥夺朱先生诉权的证据,市城管局亦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行政行为合法性。
胜诉
二审法院在京平律师团队缜密的证据下认可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作出以下判决:
一、撤销一审法院判决;
二、确认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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