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权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
被侵权人死亡则意味着其权利主体资格不复存在,其本身既不可能遭受财产损失,也不可能遭受精神损害。因此,不存在死亡的被侵权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在被侵权人死亡情形下,允许被侵权人的近亲属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这主要是因为: 1、允许被侵权人的近亲属在被侵权人死亡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理念。一般认为,在侵权致死案件中,死亡的被侵权人是直接受害人,而其近亲属则为间接受害人。这里的间接受害往往表现为并非因侵权行为而直接受害,只是因被侵权人的死亡而受到精神痛苦。传统理论认为,对间接受害人,一般不给予赔偿,以免加重侵权人负担而导致利益失衡。但在被侵权人死亡的情形下,侵权人已无须对被侵权人承担直接损害赔偿责任。此时,如再不允许间接受害人主张损害赔偿,显然有违社会基本的公平正义理念。 2、允许死亡被侵权人的近亲属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符合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抚慰功能。被侵权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为其与被侵权人血缘、情感上的密切联系,而必然产生精神上的痛苦。这种痛苦虽不能通过金钱的方式得到真正补偿,但通过金钱的给付,能使其近亲属得到替代性满足,而且由被侵权人替代性给付金钱,也可以是近亲属的愤怒情绪得到安抚。 3、现行立法也对此作了回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8条中“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死亡被侵权人的近亲属可以主张侵权责任。这里的侵权责任自然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里要注意的是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之诉的原告时,在无新的规定出台之钱,仍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之规定将有权起诉的原告分为第一顺序: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顺序:其他近亲属。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的主体存活时,才能允许由其他近亲属以原告身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