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残废的重伤鉴定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肢体残废包括肢体缺失和肢体功能丧失。
一、肢体缺失
1、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2、一手除拇指外,任何3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4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3、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
4、缺失一足50%或者足跟50%。
5、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6、两足缺失5个以上的足趾。
7、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8.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二、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1、肩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50%。
2、肘关节活动限制在伸直位,活动度小于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动度小于10度。
3、肱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
4、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
5、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6、前臂软组织损伤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7、腕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50%。
8、掌指骨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
9、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10、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11、髋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50%。
12、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屈曲超过30度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50%。
13、任何一侧膝关节十字韧带损伤造成旋转不稳定,其功能严重障碍。
14、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50%。
15、股骨干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16、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或者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下肢功能。
17、胫腓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18、四肢长骨(肱骨、桡骨、尺骨、股骨、胫腓骨)开放性、闭合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19、肢体软组织疤痕挛缩,影响大关节运动功能,活动度丧失达50%。
20、肢体重要神经(臂丛及其重要分支、腰骶丛及其重要分支)损伤,严重影响肢体运动功能。
21、肢体重要血管损伤,引起血液循环障碍,严重影响肢体功能。